关于开展2019年度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19 11:14 来源: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编辑: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字号:

各有关单位、相关企业、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宿马、经开、高新分局:

    为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进一步加快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宿州市商标品牌战略实施方案》(宿政办发【2017】26号)文件规定,现就开展2019年度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本市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商标属于共有商标的,其权利证书载明的第一顺序权利人为申报人。

    二、申报项目及标准

(一)对新获驰名商标的商标注册人,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对新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三)对中小企业进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以上申报项目认定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日期以认定文件或证书为准。

三、申报时限

2020年6月12日—6月22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1、宿州市实施商标品牌战略项目奖励申报表。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社会团体登记证、身份证等)复印件。

3、申请驰名商标奖励的,需要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作出的认定(裁定)文书和商标注册证。

4.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奖励的,需要提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证。

5.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奖励的,需要提供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出具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证并附中文翻译件,商标注册代理合同和商标注册证费用发票。商标注册权利人、代理合同签约人和发票购买方名称三者必须统一。

上述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待核验后退回,复印件上注明“经核对与原件一致无误”并加盖申请人公章或自然人签名。

五、不予申报奖励情形

1、未按规定填写《宿州市实施商标品牌战略项目奖励申报表》的,提供材料不齐全的;

2、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违法行为黑名单的;

3、不符合申报奖励范畴外的其他情形。

六、相关要求

1、申报主体要如实填报,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将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将纳入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2、各县区局及经开、宿马、高新分局对申报材料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核查,严格把关,按时上报。市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把关不严、失职失查造成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各县区局及经开、宿马、高新分局于2020年6 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珊珊    电话:3919703  邮箱:31491263qq.com 

 

 

                            

附件:1.宿州市实施商标品牌战略项目奖励申报表.docx

    2.宿州市实施商标品牌战略项目奖励申报汇总表.docx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