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市场监管局2023年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典型案例(第一批)

发布日期:2023-12-27 15:53 来源:宿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编辑:两反科 阅读次数: 字号:

案例一:埇桥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其商品曾获荣誉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案

2022年1月13日,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称当事人涉嫌虚假宣传。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售楼部墙上悬挂曾获荣誉:“詹天佑奖中国土木工程奖(2008)”。经查明,当事人未获得上述荣誉,对其商品曾获荣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宿州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查处某商贸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2年4月24日,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宿州某商贸有限公司在店铺内开设学习课程,虚假宣传产品“小分子活性复合肽”。经查,当事人以上课、体验产品的名义,在其经营场所内集中中老年消费者,通过口头宣讲、唱歌、播放PPT课件、日常打卡理疗等形式向消费者宣传、销售“小分子活性复合肽”,宣称该产品溶解在酒精中形成的“肽酒”,对皮肤瘙痒,带状疱疹、脚癣,牛皮癣、糖尿病引起的各种皮肤组织溃烂和皮肤病,风湿类疼痛、腰椎颈椎疼痛,灰指甲、静脉曲张、牙周炎等有很好的效果。截至检查之日,当事人违法所得为260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构成虚假宣传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600元、罚款5万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宿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查处某婚纱有限公司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

2021年11月9日,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内容为宿州市婚纱有限公司在抖音、微信朋友圈等软件发布损害竞争对手商誉的信息,涉嫌不正当竞争。经查,2021年11月6日当事人抖音企业账号发布视频内容为品牌方服饰有限公司对涉案婚纱产品拥有知识产权的公告函和仿版正版对比照,该公告函中包含“安徽宿州婚纱礼服馆在线下门店宣传和销售的产品与2021AW系列产品款式相同,公然抄袭我司产品”的内容。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婚纱2021AW系列的相关知识产权凭证,在抖音、微信等社交平台发布涉案婚纱与举报人婚纱比较。通过图片和文字对比,诋毁举报人婚纱为仿版,损害了举报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构成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及第二十五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灵璧县市场监管查处灵璧县某生活超市销售仿冒混淆商品

2022年12月29日,执法人员对灵璧县某生活超市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运动鞋有“NKIE”标识,与知名注册商标“NIKE”文字标识近似。当事人不能提供进货凭证及 “NIKE”商标授权销售证明。经查,当事人2022年12月10日从徐州市一批发商购进“NIKE”运动鞋 5双,进货价格25元/双,销售价格35元/双。至检查人员发现之日售出4双剩余1双被检查人员扣押。

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构成销售仿冒混淆商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仿冒混淆运动鞋1双、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宿州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查处安徽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2年10月10日,执法人员接举报称安徽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伪造虚假点击量。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及举报人提供的举报视频发现,多次点击刷新“宿州人才网job.ahsz.com”和“宿州信息网www.ahsz.com”,显示浏览次数均增加2次以上。经查,“宿州人才网job.ahsz.com”和“宿州信息网www.ahsz.com”是当事人登记备案的两个运营网站,“宿州人才网job.ahsz.com”的后台管理系统中对“职位浏览数”和“企业浏览数”分别设置为刷新时随机增加0~5次和0~10次,以虚假的随机浏览数在网页显示,未向用户展示真实的浏览次数。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构成虚假宣传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万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