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季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发布日期:2023-10-12 16:29 来源:宿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编辑:消保委秘书处 阅读次数: 字号:
秋天转凉,人的脾胃受炎热天气影响,功能较弱,特别是老人和孩子,有些凉性食物要适量食用。针对秋季食品安全特点,为保障公众饮食安全,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宿州市市场监管局提示广大消费者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安全外出就餐
选择证照齐全场所就餐。外出就餐要选择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明公示齐全、环境整洁、具有良好量化等级、建有“明厨亮灶”的餐饮单位就餐;注意食品安全。用餐前应洗手,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公筷;用餐时应该注意荤素搭配,营养合理,要注意分辨食品是否变质、是否有异物,不吃感官异常和未烧熟煮透的菜肴,不吃颜色鲜艳的腌制肉类,慎重选择熟卤菜和凉菜冷食;切勿食用违禁食品,少吃或不吃生食水产品;切忌暴饮暴食、过量饮酒,以免引起食物中毒以外的秋季胃肠道症状或疾病;厉行节约文明用餐。倡导文明的用餐方式,不铺张浪费,践行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实施“光盘行动”,剩菜剩饭要打包。
二.正确选购食品
秋季是水产品大量上市的季节,各种鲜活水产品因天气原因容易缺氧死亡,特别是螃蟹等水产品死亡后极易变质,切勿食用。避免一次性大量食用水产品,谨慎选择生食水产品。不要购买过期食品,不要采摘、购买和食用不认识或来历不明的野生菌类和有毒动植物,畜禽、蛋、水产品要烧熟煮透后方可食用;在食用凉拌菜、各种卤肉、水产品时要注意新鲜,买猪肉要有“印花”的,最好不要买半生不熟的食品,生食的蔬菜和水果在食用前要充分浸泡、洗净,最好去皮后再食用。
三.科学贮存食品
初秋季节气温不稳定,已加工好的熟食要注意冷藏贮存。通常常温下食品的存放时间应控制在2小时内;剩菜、剩饭等要及时冷藏且不超过24小时,食用前应确认无腐败变质,并经彻底加热后再食用。
四.增强维权意识
消费者在餐饮消费过程一旦发生腹泻、呕吐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要立即就诊,并保存好就餐发票、就诊记录等相关证据,如发现有关食品安全的问题,或对购买的食品有安全有疑问的,可随时拨打12345或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12315提供线索或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