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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3年第54期(市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11-30 17:02 来源:宿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编辑:抽检管理科 阅读次数: 字号:

近期,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了市级13类食品的监督抽检。为保证广大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现将抽检信息通告如下:

本次抽检共13大类食品98批次。1批次水果制品、5批次肉制品、5批次粮食加工品、8批次糕点、3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3批次调味品、1批次酒类、2批次冷冻饮品、1批次蔬菜制品、2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3批次速冻食品、15批次饮料、49批次食用农产品全部合格,2批次食用农产品、1批次饮料不合格。

一、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

1、灵璧县江长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豆角,规格型号:/,不合格项目“噻虫嗪║1.09mg/kg║≤0.3mg/kg”,检验机构为安徽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泗县奕悦生活超市销售的大葱,规格型号:散装称重,不合格项目“噻虫嗪║0.482mg/kg║≤0.3mg/kg”,检验机构为安徽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宿州市泉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泉乐饮用纯净水,规格型号:5.8L/桶,不合格项目“铜绿假单胞菌║0,2,0,0,0CFU/250mL║n=5;c=0;m=0”,检验机构为安徽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凡购买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附件:

不合格项目小知识.doc
食品抽检不合格-20231130-食用农产品.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