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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27 16:02 编辑:宿州局 阅读次数: 字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6〕25号)精神和省下达的2016年度目标任务,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结合宿州实际,现就2016年33项民生工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6项民生工程 

(一)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县级公路畅通、乡级公路畅通、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和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切实改善农村地区交通条件。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总里程2537公里,至少完工2207公里。(牵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给予每人每月发放60元护理补贴,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牵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

(三)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对全市城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群体实施法律援助,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低于6005件,推动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牵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四)提升农村基层党建与服务经费保障。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稳定的经费保障制度,不断提升农村基层党建和服务保障能力,力争2016年底前村干部报酬、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和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全面达标。(牵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五)农产品食品安全工程。在乡镇和社区建立农产品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体系,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推动解决农产品食品安全问题。建设蔬菜农残快检系统不低于75套、畜产品快检系统不低于40套;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奖补创建“三品一标”企业不低于61家;建设26个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食品检验室,以及9个社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快速检测室。(牵头责任单位: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六)城市老旧小区整治。对城市老旧小区开展老楼危楼加固改造、配套设施和环境整治提升等,有效改善人民群众居住和生活环境。整治改造老旧小区总建筑面积不低于40.94万平方米,涉及项目小区9个、居民住户3784户。(牵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二、提高6项民生工程标准

(一)政策性农业保险。水稻、玉米、小麦、棉花的保费财政补助标准分别由2015年每亩15.84元、12元、9.72元、16.32元提高到19.49元、13.54元、13.21元、18.91元。种植业承保面积不少于505.7万亩,养殖业保险承保数量不少于11.56万头,保险理赔兑现率不低于90%。(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元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宿州中心支公司)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由2015年每人380元提高到420元。参合率不低于96%,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牵头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2015年每人380元提高到420元。参保率不低于96%,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牵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新农合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由2015年15元提高到30元,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仍为30元,覆盖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大病保险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牵头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由2015年每人40元提高到45元。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建档人数达411.5万人,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75%以上。实施一类疫苗接种,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高血压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病管理、卫生监督协管以及中医药健康管理等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六)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进城乡义务教育统筹发展,将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学杂费、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由2015年小学每生264元、初中每生375元分别提高到625元、825元(均含取暖费25元)。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由2015年每生5000元提高到6000元。(牵头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三、继续实施21项民生工程

(一)农村危房改造。通过重建、修缮加固形式,对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开展危房改造,完成省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牵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切实解决全市16.25万农村人口(重点解决贫困人口)饮水问题。(牵头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三)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在保障25.5万人农村低保的基础上,实行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牵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四)农村五保供养及运行维护。以保障农村五保对象基本生活权益为目标,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3.5万名;对全市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管理运营维护进行奖补,进一步提高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后管养水平。(牵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五)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对符合政策规定的一级、二级残疾人,每人每年补助800元,对三级、四级残疾人,每人每年补助400元。对符合政策规定的贫困精神残疾人每人每年提供1000元药物治疗费用补助,为贫困残疾儿童提供医疗康复训练救助或适配辅助器具。(牵头责任单位:市残联)

(六)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向符合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发放扶助金,确保特别扶助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牵头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七)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孤儿基本生活权益。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实行动态管理,应保尽保。(牵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八)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主动救助、生活救助、临时安置等服务。(牵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九)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完成41个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整治建设和43个省级中心村建设年度任务,实施乡镇改水改厕和农村垃圾处理。(牵头责任单位:市美丽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十)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推进小水库、小泵站、小水闸、中小灌区、塘坝、河沟、机电井、末级渠系等“八小水利工程”改造提升,进一步增强农业防汛抗旱能力。小型泵站更新改造1940千瓦,小型水闸加固新建68座,完成中小灌区建设项目6个、6万亩,塘坝清淤扩挖635处,河沟清淤整治362条,机电井修复新建7056眼,完成末级农田灌溉渠系建设23万亩。(牵头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十一)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试点。(我市无任务)

(十二)就业技能及新型农民培训。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新型农民培训,提高城乡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创业。完成就业技能培训不低于22500人,合格率达到90%以上,取得职业资格(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人数达到培训人数的60%以上。完成职业农民培训不低于3910人,其中生产经营型农民1360人,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500人,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1150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电商人才900人。(牵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委)

(十三)就业扶持工程。购买2200个公益性岗位,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托底,岗位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开发800个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岗位,用于吸纳毕业1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3-12个月的就业实践锻炼。(牵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续)保人数不低于298.39万人,其中当年缴费人数不低于209.15万人,对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养老金发放率达100%。(牵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五)城乡医疗救助。资助符合政策的困难群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现应助尽助,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牵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十六)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不低于11.3万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不低于6.05万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稳定在95%左右;农村以乡镇、城市以街道为单位,实施第一类疫苗适龄儿童接种率达到90%以上,建卡率达95%以上。(牵头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十七)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积极引导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加大养老服务力度。(牵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十八)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高校国家奖助学金、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确保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牵头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十九)公共文化场馆开放。免费开放119个各类公共文化场馆。其中:公共图书馆6个,文化馆6个,美术馆1个,博物馆4个,乡镇综合文化站102个。所有免费开放场馆实现服务内容明确,保障机制完善,设施利用率明显提高,形成一批具有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品牌。(牵头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十)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对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村基层服务点、农家书屋运行维护、农村文化活动、农村电影放映、农村体育活动的运行进行补贴。(牵头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教育体育局)

(二十一)棚户区改造。加强集中和非集中成片棚户区、城中村、城市危房及重点镇棚户区改造,新开工不低于21725套,基本建成不低于12650套。(牵头责任单位:市房管局)

四、退出6项民生工程

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2项任务已完成,退出实施范围。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一事一议”财政奖补4项转入部门正常工作,2016年起退出民生工程。

五、工作要求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33项民生工程项目调整变化较大,组织实施的任务更加艰巨。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兼顾,量力而行、雪中送炭,突出绩效、共建共享”的原则,加快补齐民生短板,围绕扶贫工作、“三农”工作、创业就业、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其他城乡公共服务等方面,以项目化手段、工程化措施继续大力实施民生工程,持续推进民生问题解决。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切实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提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亲自过问、亲自督办。要对照目标任务,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资金保障,落实精准推进。各县区、园区要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新增财力和盘活存量资金要优先保障民生刚性支出,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加强民生工程资金管理,加大对特定人群特殊困难的精准帮扶。要按照部署要求,精准发力,聚焦突破,确保既定的目标任务按序时推进、保质保量完成,惠民政策及时落地生根。

(三)强化问题导向,落实考核机制。各级各部门要细化时间节点任务,建立责任清单,加强实施过程的管控。对于日常调度、审计和财政监督、效能建设督查、媒体曝光等发现的问题,要切实履行督查考核职责,跟踪督查督办,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健全完善能定责、可追责的民生工程考核机制。坚持工程类项目按月考核排名,补助类、保险类、培训类项目两月一次考核排名,完善观摩调度和点评通报机制,切实把民生工程的着力点放在平时,常抓不懈。

(四)强化统筹协调,形成联动效应。各地要把实施民生工程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开展脱贫攻坚、加强美丽乡村建设结合起来,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形成政策叠加和多方联动效应。坚持民生工程宣传常态化,发挥广电、报刊、网站等媒体宣传作用,持续开展贴近群众的走访宣传活动,提高知晓度和满意度。做好民生工程基础数据库信息填报工作,推进民生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提升民生工程组织实施科学化和信息化水平。

(五)强化建后管养,实现共建共享。坚持多元投入导向,健全完善民生工程长效管养机制,通过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民生保障服务和产品供给。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注重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正确引导基本民生保障预期,不断提高民生工程影响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附件:

1.宿州市实施民生工程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2.2016年33项民生工程时间节点任务表

宿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5日

附件1

宿州市实施民生工程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史  翔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周  勇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成  员:杨维志   市委副秘书长、市美丽办主任

张  亮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金融办主任

张建华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  娟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解福来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韩维礼   市财政局局长

朱  海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

张明权   市农委主任

高  杨   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黄  健   市民政局局长

吴  健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左  飞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宋成远   市房管局局长

李胜亚   市水利局局长

刘  光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旅游局)局长

黄家宏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樊振宿    市司法局局长

杨厚文    市残联理事长

胡兴无    市审计局局长

李光超    市统计局党组书记

张  民    市财政局副局长

蒋  玉    国元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宿州中心支公司

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韩维礼兼办公室主任,张民兼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2016年33项民生工程时间节点任务表

分类项目名称责任单位完成任务时间要求
扶贫工作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市交通运输局10月底之前全部完成
农村危房改造市住房城乡建设委9月底之前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市水利局11月底前全面完成主体工程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市民政局按时按要求把补助资金发放到位
农村五保供养及运行维护市民政局按时按要求把补助资金发放到位
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市残联7月底之前完成年度任务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市民政局按时按要求把补助资金发放到位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市卫生计生委5月底之前完成年度发放任务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市民政局按时按要求把补助资金发放到位
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市民政局应救尽救、应助尽助。
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市司法局10月底之前完成年度任务
三农工作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市美丽办10月底之前完成年度任务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市水利局12月底之前完成年度任务(跨年度项目)
政策性农业保险市财政局10月底之前完成年度参续保任务、应报尽报
提升农村基层党建与服务经费保障市委组织部场所建设10月之前主体完工,报酬按序时发放
创业就业就业技能培训及新型农民培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1月底之前完成年度培训任务
市农委9月底之前完成年度培训任务
就业扶持工程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8月底之前完成年度任务
社会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卫生计生委2月底之前完成2016年度参续保任务、报销做到应报尽报,11月开始2017年参续保工作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0月底之前完成年度参续保任务、报销做到应报尽报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市卫生计生委报销做到应报尽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销做到应报尽报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0月底之前完成年度参续保任务、待遇领取做到符合条件的全部发放到位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市卫生计生委12月底之前完成所有量化指标
城乡医疗救助市民政局10月底之前完成年度资助困难群众参续保任务、报销做到应报尽报
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市卫生计生委按时按要求把补助资金发放到位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市民政局10月底之前完成所有量化指标
教育文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市教育体育局按时按要求把补助资金发放到位
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市教育体育局按时按要求把补助资金发放到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时按要求把补助资金发放到位
公共文化场馆开放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按时按要求把补助资金发放到位
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按时按要求把补助资金发放到位
市教育体育局按时按要求把补助资金发放到位
其他城乡公共服务农产品食品安全工程市农委10月底之前完成所有量化指标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11月底之前完成所有量化指标
棚户区改造市房管局10月底之前完成年度任务
城市老旧小区整治市住房城乡建设委10月底之前完成所有量化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