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摘要(安徽信满佳超市连锁有限公司)
来源:宿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3-18 17:0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宿市监处罚〔2024〕53号 | 安徽信满佳超市连锁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儿童玩具案 | 安徽信满佳超市连锁有限公司 | 91341302MA2W3H3527 | 王正元 |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儿童玩具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合格儿童玩具。 |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指定银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宿州市市场监管局 2024年3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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