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摘要(宿州市赵世星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星星老鸭粉丝馆)
来源:宿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3-23 16:59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宿市监处罚〔2024〕47号 |
宿州市赵世星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星星老鸭粉丝馆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案 |
宿州市赵世星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星星老鸭粉丝馆 |
91341302MA2MT9E61R |
李媛媛 |
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处以罚款。 |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指定银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3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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