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一季度宿州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强制案件公示统计表
来源:宿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4-17 09:45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1 | 宿市监处罚〔2024〕2号 | 宿州市飞马石油有限公司东十里加油站销售不合格车用尿素水溶液案 | 宿州市飞马石油有限公司东十里加油站 | 91341302MA2MRHDKOG | 王文军 | 销售不合格车用尿素水溶液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指定银行,或者根据本局开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电子支付系统缴纳 |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10日 | 已履行 | |
2 | 宿市监处罚〔2024〕41号 | 宿州市埇桥区刘雷灶具经营部销售不合格“超冠”牌家用瓶装石油气调压器案 | 宿州市埇桥区刘雷灶具经营部 | 92341302MA2NHNED2U | 刘雷 | 销售不合格“超冠”牌家用瓶装石油气调压器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指定银行,或者根据本局开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电子支付系统缴纳 |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3月12日 | 已履行 | |
3 | 宿市监处罚〔2024〕20号 | 宿州市埇桥区山川家服饰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 宿州市埇桥区山川家服饰店 | 92341302MA2WG6142W | 宋川川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指定银行,或者根据本局开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电子支付系统缴纳 |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0日 |
已履行 | |
4 | 宿市监处罚〔2024〕24号 | 宿州市埇桥区陈道理百货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 | 宿州市埇桥区陈道理百货店 | 92341302MA2W7FFB45 | 陈道理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及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 警告;没收非法财物;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指定银行,或者根据本局开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电子支付系统缴纳 |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12日 | 未履行 | |
5 | 宿市监处罚〔2024〕25号 | 宿州康华医院有限公司未经审查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 | 宿州康华医院有限公司 | 9134130234871272XQ | 刘乾坤 | 未经审查发布违法医疗广告 | 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 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指定银行,或者根据本局开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电子支付系统缴纳 |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3日 | 已申请分期缴纳 | |
6 | 宿市监处罚〔2024〕11号 | 宿州市埇桥区王守贵百货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 宿州市埇桥区王守贵百货店 | 92341302MA2UAN9F5H | 王守贵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指定银行,或者根据本局开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电子支付系统缴纳 |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8日 | 已履行 | |
7 | 宿市监处罚〔2024〕30号 | 宿州市开发区爱儿堡优选母婴用品网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宿州市开发区爱儿堡母婴生活馆 | 92341300MA2U10XDXR | 刘佳 | 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 没收非法财物。《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 | 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指定银行,或者根据本局开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电子支付系统缴纳 |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2日 | 已履行 | |
8 | 宿市监处罚〔2024〕31号 | 合肥黑猪严选食品有限公司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 合肥黑猪严选食品有限公司 | 91340102MA8Q7PH93C | 王成林 | 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食品及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 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指定银行,或者根据本局开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电子支付系统缴纳 |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5日 | 已履行 | |
9 | 宿市监处罚(2024)21号 | 宿州市宿马园区德想百货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宿州市宿马园区德想百货店 | 92341300MA2Q9N0X6K | 昌德想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化妆品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指定银行,或者根据本局开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电子支付系统缴纳 |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23日 | 已履行 | |
10 | 宿市监处罚〔2024〕19号 | 宿州市宿马园区子轩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宿州市宿马园区子轩超市 | 92341302MA2NE3XU1U | 马鹏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指定银行,或者根据本局开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电子支付系统缴纳 |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22日 | 已履行 | |
11 | 宿市监处罚(2024)3号 | 宿州东部新城潘伟百货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宿州市东部新城潘伟百货店 | 92341300MA2Q94ER4N | 潘伟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参照《宿州市市场监管领域一般违法行为减轻处罚事项清单》第四条之规定 |
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指定银行,或者根据本局开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电子支付系统缴纳 |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18日 | 已履行 | |
12 | 宿市监处罚(2024)12号 | 宿州市宿马园区祝家百货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宿州市宿马园区祝家百货店 | 92341300MA2NAK4737 | 祝元义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第【122】第一款及及第【116】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
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指定银行,或者根据本局开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电子支付系统缴纳 |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22日 | 已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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