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四季度宿州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强制案件公示统计表
来源:宿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1-22 08:47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1 | 宿市监处罚〔2023〕242号 | 宿州市埇桥区金环烟酒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案 | 宿州市埇桥区金环烟酒店 | 92341302MA8NYLHK7X | 焦金环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 没收侵权商品;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指定银行,或者根据本局开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电子支付系统缴纳 |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3日 |
已申请分期缴纳 | |
2 | 宿市监处罚〔2023〕271号 | 砀山县冠霖粉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砀山县冠霖粉业有限公司 | 91341321MA2NF3C59Q | 王德清 | 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生产经营行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 警告;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 | 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指定银行,或者根据本局开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电子支付系统缴纳 |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3日 |
已履行 | |
3 | 宿市监处罚〔2023〕236号 | 萧县康德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经营过期的医疗器械案 | 萧县康德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 | 91341322MA2MYE7E3J | 朱虹菁 | 经营过期的医疗器械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 |
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指定银行,或者根据本局开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电子支付系统缴纳 |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7日 | 已履行 | |
4 | 宿市监处罚〔2024〕15号 | 宿州市埇桥区吴亚东农资店销售不合格产品案 | 宿州市埇桥区吴亚东农资店 | 92341300MA2Q9FEW5C | 吴忠堂 | 销售不合格产品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 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指定银行,或者根据本局开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电子支付系统缴纳 |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9日 | 已履行 | |
5 | 宿市监处罚〔2024〕14号 | 宿州市埇桥区解集乡陈跃农资店销售不合格肥料案 | 宿州市埇桥区解集乡陈跃农资店 | 92341302MA2Q9X3W4W | 陈跃 | 销售不合格肥料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 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指定银行,或者根据本局开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电子支付系统缴纳 |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9日 | 已履行 | |
6 | 宿市监处罚〔2023〕290号 | 宿州市埇桥区福传电动车经营部销售不合格电动车案 | 宿州市埇桥区福传电动车经营部 | 92341302MA2WX0C81M | 王福传 | 销售不合格电动车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指定银行,或者根据本局开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电子支付系统缴纳 |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13日 | 已履行 | |
7 | 宿市监处罚〔2023〕 261号 | 马龙威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案 | 马龙威 | 无 | 马龙威 | 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和《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 | 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指定银行,或者根据本局开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电子支付系统缴纳 |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1日 | 已履行 | |
8 | 宿市监处罚〔2023〕263号 | 宿州市埇桥区白云美容美发用品经营部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及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宿州市埇桥区白云美容美发用品经营部 | 92341302MA2RB94A7T | 张红 |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及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项 | 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指定银行,或者根据本局开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电子支付系统缴纳 |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9日 | 已履行 | |
9 | 宿市监处罚〔2023〕250号 | 宿州市埇桥区李猛数码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 宿州市埇桥区李猛数码店 | 92341302MA8NM0W06F | 李猛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指定银行,或者根据本局开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电子支付系统缴纳 |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日 |
未履行 | |
10 | 宿市监处罚〔2023〕 275号 | 宿州市埇桥区偶遇便利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 | 宿州市埇桥区偶遇便利店 | 92341302MA2RBEB97M | 冯军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及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 警告;没收非法财物;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指定银行,或者根据本局开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电子支付系统缴纳 |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20日 | 未履行 | |
11 | 宿市监处罚〔2023〕 276号 | 宿州市埇桥区庆春镇西百货超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 | 宿州市埇桥区庆春镇西百货超市 | 92341302MA2NLR6T52 | 孔庆春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 | 警告;没收非法财物;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指定银行,或者根据本局开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电子支付系统缴纳 |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2日 |
未履行 | |
12 | 宿市监处罚〔2023〕245号 | 宿州市经开区特而惠超市店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宿州市经开区特而惠超市店 | 92341300MA8NG7TK7R | 阚光跃 | 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罚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 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指定银行,或者根据本局开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电子支付系统缴纳 |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30日 | 已履行 | |
13 | 宿市监处罚〔2023〕252号 | 宿州市开发区团结金丝馓子店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 宿州市开发区团结金丝馓子店 | 92341300MA2TTHAB5B | 朱大龙 | 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 | 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指定银行,或者根据本局开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电子支付系统缴纳 |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4日 | 已履行 | |
14 | 宿市监处罚〔2023〕283号 | 宿州市开发区天天乐百货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宿州市开发区天天乐百货超市 | 92341300MA2Q8H0A64 | 邵敏敏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 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指定银行,或者根据本局开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电子支付系统缴纳 |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1日 | 已履行 | |
15 | 宿市监处罚〔2023〕246号 | 宿州新奇商贸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案 | 宿州新奇商贸有限公司 | 91341302MA2NG6BEX7 | 吴长峰 | 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 | 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 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指定银行,或者根据本局开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电子支付系统缴纳 |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1月6日 | 已履行 | |
16 | 宿市监处罚〔2023〕295号 | 宿州市经开区徐家生活超市销售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未按规定销售散装食品、虚假标注标签以及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 宿州市经开区徐家生活超市 | 92341300MA2W78HAXD | 徐勇 | 销售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未按规定销售散装食品、虚假标注标签以及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 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指定银行,或者根据本局开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电子支付系统缴纳 |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5日 | 已履行 | |
17 | 宿市监处罚〔2023〕247号 | 宿州市圆睿商贸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案 | 宿州市圆睿商贸有限公司 | 913413025970679527 | 王艳 | 使用未经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 | 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 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指定银行,或者根据本局开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电子支付系统缴纳 |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3日 | 已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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