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392/202401-00029 信息分类: 行政奖励
发布机构: 宿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成文日期: 2024-01-10 发布日期: 2024-01-10 18:49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权责清单分表(行政奖励类)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权责清单分表(行政奖励类)

来源:宿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1-10 18:49

序号

权力
类型

权力事项名称

设定(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大项

子项

1

行政奖励

宿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

 

1、《安徽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皖政〔2018〕21号;    2、《宿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宿政发〔2020〕9 号)

1、起始责任:发文公布本年度市长质量奖的申报起止日期和工作安排。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资格审核,提出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名单。
2、审查责任: 通过资格审核的企业,由专家评审组对其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形成材料评审报告。通过材料评审的企业,由专家评审组进行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报告。
3、公示责任:市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专家评审组提出的候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拟奖励企业名单,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和政府部门网站上公示。经公示通过的拟奖励企业名单,报市政府批准。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后续监督管理。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审核中泄露企业商业秘密,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政府质量奖评审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公众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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