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392/202312-00047 信息分类: 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机构: 宿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成文日期: 2023-12-19 发布日期: 2023-12-26 14:59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食品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摘要(宿州市埇桥区宏兴源食品厂)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食品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摘要(宿州市埇桥区宏兴源食品厂)

来源:宿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12-26 14:59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履行结果

备注

宿市监处罚〔2023〕278号

宿州市埇桥区宏兴源食品厂生产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案

宿州市埇桥区宏兴源食品厂

913413000709425545

王榆树

生产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指定银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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