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392/202308-00068 信息分类: 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机构: 宿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成文日期: 2023-08-11 发布日期: 2023-08-15 14:20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食品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摘要(安徽博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食品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摘要(安徽博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来源:宿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8-15 14:20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宿市监处罚﹝2022﹞189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个体工商户或个人

字号名称(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

名称

安徽博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302336794238A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刘莉

处罚事由

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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