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392/202305-00038 信息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宿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成文日期: 2023-05-10 发布日期: 2023-05-10 17:17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宿州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290号提案的答复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宿州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29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宿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5-10 17:17

王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认为您的提案针对性非常强,为我市下一步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了思路。近几年来我局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日常监管、增加抽检频次,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等多项措施持续开展专项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我们也看到行业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比如您提出的合成肉被大量使用且不明确标识误导消费者,部分街边小吃摊点使用的原材料来源不明,入网餐饮单位没有堂食、“外卖厨房”监管难等。针对这些问题,我局分别开展以下工作:

一、工作情况

(一)加大餐饮环节监管力度。我市共有社会餐饮单位19487家,其中持《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单位4326家、持《小餐饮信息公示卡》的小餐饮15161家,全面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对辖区内餐饮单位实施动态等级评定并全覆盖,按照评定结果确定检查频次,截至目前,我市持证餐饮单位检查覆盖率已达66%,小餐饮检查覆盖率已达43%。今年3月份以来,市局联合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据《宿州市主城区餐饮服务单位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工作机制(试行)》要求,每周三出动40名执法人员分片区开展餐饮单位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查看餐饮单位购买的肉及肉制品索证索票情况,督促餐饮单位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现场指导餐饮单位如何全面有效地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如何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索证索票制度。对经营者存在的开具票据不规范、缺少盖章签字当场指出,并要求立即整改到位。市场监管部门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预包装牛羊肉卷时,要注意查看产品名称和配料表,分清纯牛羊肉和调理肉、复合肉的区别。凡写调理牛肉、调理羊肉,其配料表往往含有牛、羊脂肪和多种添加剂;而产品名称为“精品涮肉”“优质肉卷”等不提及牛羊肉卷的,往往是掺有鸭肉、猪肉的复合肉。“调理肉”“复合肉”目前在我国并没有明令禁止产销,只要经批准及检验检疫合格,并在产品说明中明确告知消费者原料和配料,是可以销售的。对于将“合成肉”“重组肉”标为某种肉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我局督促餐饮单位立即更换标识,对于拒不配合的餐饮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截至目前,我局共开展检查8次,检查餐饮单位908家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01份,停业整顿5家,立案查处29起。

(二)强化肉和肉制品抽检工作。我局进一步加大抽检工作力度,以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服务单位等为重点业态,以农村、城乡结合部、旅游景点等为重点区域,以销售、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或不合格肉及肉制品、调理肉制品、复合肉制品为重点对象,主要查处假冒伪劣牛羊肉、走私肉、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以及滥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2022年,我局共抽检肉和肉制品778批次,检验不合格7批次,合格率99%。

(三)开展小餐饮示范+”提升行动。我局制发《宿州市2023年小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行动实施方案》,通过硬件提升、示范创建、智慧监管等方面,对全市小餐饮、小吃群全面开展示范+行动,此次行动分为自查自纠、宣传发动,扎实推进、整改提升,检查验收、总结评估三个阶段,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区内餐饮店相对集中且不小于20家、“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小餐饮质量安全示范店量化分级管理被列为B级以上、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达到100%;小吃群质量安全示范区摊点悬挂证照、健康证明,环境整洁卫生,“三防”设施齐全。由各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创建数量要求自主申报,创建完成后由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宿州市2023年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申报表》、《宿州市2023年小餐饮质量安全示范店申报表》、《宿州市2023年小吃群质量安全示范区申报表》进行验收。年底前,全市打造8条市级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360家小餐饮质量安全示范店和14条小吃群餐饮质量安全示范区。

(四)开展网络餐饮专项整治工作。线下开展网红餐厅“你点我查 随机查餐厅”活动。市场监管部门从网上选取销量较高的“网红餐厅”,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消费者代表等人员组成检查组共同参与执法检查,并将检查过程以直播或“图片+文字”形式发布在公众号上。2023年,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随机查餐厅”活动15次,出动执法人员125人次,检查主体数量70家(包含网红餐厅44家,学校食堂21家),发现并完成问题整改26条,宣传报道15次,邀请各界人士参与活动58人次。线上进行结合安徽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信息监测,对大数据筛查发现问题网络订餐提供送餐服务的餐饮单位逐一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核查网上公示信息与实体店信息是否一致,对加工操作过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原料采购、餐饮具消毒、食品用包装材料等进行全面检查,排查风险隐患,对存在问题的依法进行查处。整治期间,检查入网餐饮单位约3600家次,约谈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26家次,责令整改14家次。

(五)畅通网络餐饮投诉举报渠道。我局通过政务网站、公众号等发布投诉举报信息接收渠道公告,通过电话、来访来信、网络等多渠道设立并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全方位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消费者投诉举报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坚持第一时间接听、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反馈,实行“双号并行、集中接听、分级承办、部门依责办理”工作机制,严格办理时限,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应”。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多次深入社区、街区开展科学消费宣传引导,元旦、春节、“五一”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网站、报纸、电视等途径发布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引导消费者文明、理性、科学消费。2022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通过12315热线受理网络餐饮投诉举报共203件,投诉142件,举报61件,已办结203件,办结率100%,全部按期办结。

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虽然我局在以上餐饮环节监管中取得一定成效,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网络外卖餐饮第三方平台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部分第三方平台管理和经营理念存在漏洞,片面追求规模效益,缺乏主观能动性和风险敏锐性。二是餐饮由于规模小、档次低、卫生条件差、从业人员文化程度低,长期存在缺乏有效监管手段。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持续推进小餐饮质量提升。结合当前开展的小餐饮示范+”提升行动,按照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我市小餐饮质量整体水平,注意疏堵结合,加强引导,达到许可条件的,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达到备案条件的,发放《小餐饮信息公示卡》,对经整改,两次检查仍达不到许可和备案条件,又拒不整改的,予以取缔。二是严格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六要”主体责任。要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要在本店的加工操作区内加工食品;要按照《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相关要求,加强原料采购、设施设备、从业人员、环境卫生、清洗消毒等管理,规范加工制作过程;要保持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一致;要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三是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培训。线下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三进活动,执法人员在检查的同时做好普法工作,线上借助省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考核“两库一平台”,从业人员通过微信搜索并关注【安徽市场监管】公众号,点击【餐饮培训考核平台】,注册并登陆后,根据自身业态选择考试试卷并进入必修课学习,学习完成后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即可取得结业证书。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557-3060355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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