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392/202204-00040 信息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宿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成文日期: 2022-05-23 发布日期: 2022-05-23 09:43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宿州市人大六届一次会议第75号建议的答复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宿州市人大六届一次会议第75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宿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5-23 09:43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74

宿州市公安局:

我单位对市人大许晗代表提出的“关于推行立法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管理”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于2018年5月15日发布,并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为推进新标准实施,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我局先后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执法检查的通知》(宿市监办函〔2020〕42号)、《关于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执法检查的通知》(宿市监办函〔2021〕1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宿市监办函〔2021〕228号)等文件,明确了具体的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召开了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对专项检查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要求各单位密切配合,扎实开展工作。

2019年以来,我局按照省市场局相关文件要求、市政府统一部署,每年都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专项执法检查和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企业无证、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不按新标准和CCC 证书、假借出口名义违标生产经营及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对于上述行为查证属实的,依法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截止目前,已排查本地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773家(电动车零部件生产企业1家),总宣传检查次数1219次,立案查处案件60余起,依法没收不合规电动自行车130余辆,依法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金额32万元,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集中曝光2家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推进了电动自行车强制性标准的贯彻落实,强化了电动自行车安全风险的防控,维护了消费者的消费权益和群众出行安全。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宣传的深度和广度,利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网络媒体广泛向社会宣传,鼓励群众举报投诉,依法维权,加强社会监督,努力营造贯彻执行电动自行车新标准的良好氛围;警示和告诫生产销售企业不生产、不销售违标电动自行车,要求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经营;建立长效机制,常态化监管,对违法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办复类别: B 类

联系单位: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3059562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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