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392/202204-00039 信息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宿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成文日期: 2022-05-23 发布日期: 2022-05-23 09:43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宿州市人大六届一次会议第114号建议的答复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宿州市人大六届一次会议第114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宿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5-23 09:43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74

市妇联:

我单位对市人大孙光辉代表提出的“关于推进宿州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能: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家庭教育指导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产品质量、宣传等方面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二条 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

(一)未依法办理设立手续;

(二)从事超出许可业务范围的行为或作虚假、引人误解宣传,产生不良后果;

(三)侵犯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合法权益。

二、依据我局职责,切实做好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登记注册工作,对其名称自主申报、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企业开办全程网办、一日办结”等做好业务指导,为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提供免费邮寄证照、免费领取税控设备服务。

三、依据我局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并按照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作用,切实做好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收费、广告、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监管工作,并会同教育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557-3935327

宿州市市场监管局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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