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宿州市人大六届一次会议第114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宿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5-23 09:43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74
市妇联:
我单位对市人大孙光辉代表提出的“关于推进宿州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能: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家庭教育指导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产品质量、宣传等方面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二条 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
(一)未依法办理设立手续;
(二)从事超出许可业务范围的行为或作虚假、引人误解宣传,产生不良后果;
(三)侵犯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合法权益。
二、依据我局职责,切实做好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登记注册工作,对其名称自主申报、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企业开办全程网办、一日办结”等做好业务指导,为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提供免费邮寄证照、免费领取税控设备服务。
三、依据我局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并按照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作用,切实做好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收费、广告、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监管工作,并会同教育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557-3935327
宿州市市场监管局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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