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392/202205-00022 信息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宿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成文日期: 2022-05-23 发布日期: 2022-05-23 09:43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立法,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议案的答复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立法,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议案的答复

来源:宿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5-23 09:43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74

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

《关于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立法,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议案》收悉,针对提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相关业务科室人员进行学习,针对议案建议认真开展专题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议案第一项内容:“将《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纳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库,在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区和园区及重点企业开展立法调研,认真总结成功经验、剖析存在问题,适时启动法规起草工作。”

二、议案第二项内容:“落实细化上位法和改革部署,确保法规的可操作性。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地方立法权限,细化上位法规定偏宏观的内容,以立法形式破解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梗阻,使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答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之规定,优化营商环境属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的重要内容,在我市立法权限范围之内,具有制定此地方政府规章的权限。

优化营商环境立法一是有利于宿州精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二是有利于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三是有利于展示宿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意志和决心,能够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为市场监管部门,我局将立足职能,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职能 ,进一步加强研究并全力配合支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会开展起草工作。

三、议案第三项内容:“对标沪苏浙城市,确保法规的先进性。对标国家及长三角先进地区营商环境评价标准,创新推进政务服务集成改革,适当增加前瞻性和引领性的制度设计,探索与国内先进营商规则深度对接,真正把对标学习的“形”转化为推动发展的‘势’,为全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答复:法治化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要突出政府依法办事和保护企业权益为特点,通过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加强知识产权等企业权益保护、完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来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对标沪苏浙城市,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通过立法促进和保护营商环境非常重要,意义重大。

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在下一步的营造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工作中,在致力履行职权,保障商事主体利益的同时,一是拟采取宣传、服务和引导措施,吸引企业界的代表人士参与相关立法过程,广泛听取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由权力部门进行充分论证后,产生能够保障商事主体利益的法律法规。二是立足本职,协助解决法律法规实施达不到应有效果的问题。着力改变部分法律规定过于原则,配套实施意见不能及时出台,立法与营商环境实际工作脱节的现象。三是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进一步简化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手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开展“一业一证一码”改革试点等,创优营商环境。四是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公平、有序的竞争市场。保护、鼓励和支持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的市场竞争活动,大力提倡企业及其他社会主体的自由竞争和公平竞争,加强各职能部门对市场运行情况的监管,加大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大其违规成本,使恶性竞争行为无处藏身,以共同构建有利于企业经营的营商环境。五是对标沪苏浙城市的先进理念、做法和经验,对标国家及长三角先进地区营商环境评价标准,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在法制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举措,对于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的新问题、突破性的做法,积极开展先行先试,提出改革目标和举措。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宿州市市场监管局

联 系 电 话:0557-3059225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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