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392/202201-00011 信息分类: 行政裁决
发布机构: 宿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成文日期: 2021-11-11 发布日期: 2021-11-11 14:13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裁决信息摘要3号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裁决信息摘要3号

来源:宿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11-11 14:13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74

行政裁决书文号

 

 

宿知法裁字2021〕3

 

 

 

 

行政裁决当事人基本情况

请求人

名称

萧县华恒静电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号

91341322MA2U325X18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马翠娟

被请 求人

名称

萧县众科电磁检测有限公司

注册号

91341322MA2U3HJXIE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周伟伟

 

侵权纠纷类型

一种具有净化功能的防静电工作台(专利号:ZL201910944805.4)发明专利侵

权纠纷

 

行政裁决内容

一、责令被请求人萧县众科电磁检测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行为。

二、责令被请求人向请求人签署不再侵权的保证书

作出行政裁决机关名称

 

宿州市知识产权局

 

作出行政裁决日期

202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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