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392/202305-00031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成文日期: 2023-05-08 发布日期: 2023-05-08 10:51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文字解读】《宿州市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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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宿州市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宿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5-08 10:51

20235月,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宿州市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范》),现将《管理规范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规范散装食品经营行为,督促、引导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相关规定,宿州市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监管科起草了《宿州市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2023年3月13日征求了县区局、各园区分局的意见建议,并于4月4日至5月4日在宿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加强和完善散装食品的监督管理。散装食品卫生安全,事关民众健康。为了广大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必须将“散装食品”装进监管的“篮子”为进一步规范散装食品经营行为,督促、引导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因此,我市着手印发《管理规范二是规范和引导散装食品的健康发展需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共同参与散装食品监督管理,适应新时代食品安全需要,我市亟需对散装食品进行规范管理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32月,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着手起草《管理规范》(初稿),初稿完成后多次向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园区分局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4将《管理规范》发至市局网站广泛征求意见。在对文件修改完善后,再次向相关科室、单位征求意见,均反馈无意见。55日,本送审稿已通过合法性审查,认定《管理规范》内容合法,符合现行法律、政策的规定。58日,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管理规范》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散装食品卫生安全,事关民众健康。为了广大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必须将“散装食品”装进监管的“篮子”。加强散装食品监督管理,提高散装食品监管强度。

五、主要内容

《管理规范对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的进一步落实,对经营者提出了具体的经营规范要求。包括散装食品的概念、食品管理制度要求、贮存方式及相关记录档案等主要内容为明确了许可项目、禁止经营、场所要求、设备要求、直接入口食品和散装熟食制品的特殊要求、标识要求、生产日期、称重标签要求,贮存标识、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批发经营销售台账记录、不合格散装食品退市、依法处置和解释权限、施行日期等内容。并对经营者提出了具体的经营规范要求严谨定义散装食品特性。定义强调了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的关键区别之一在于是否“定量”。以往有些规范性文件将散装食品定义为需称重销售的食品。“称重”虽是定量的最基本方式,但现实中,散装食品还有其他计量方式,改为“计量”更为科学严谨。《管理规范》将广泛存在于商场超市、农贸市场、临街小铺等现场加工制作糕点、凉菜、饮品等食品,以及部分餐饮单位在店内设置销售点将自己加工制作的一些食品销售给消费者的现制现售行为正式纳入散装食品进行规范管理,有效消除了监管盲区。《管理规范》的出台是是现阶段解决经营环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为食品经营者自律管理和监管执法提供了明确依据,将有效减少散装食品经营卫生设施缺乏、食品标签不规范、二次污染等食品安全隐患,保证散装食品质量安全,推动经营者经营行为、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创新举措

进一步落实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对经营者提出了具体的经营规范要求。将散装食品的概念、食品管理制度要求、贮存方式及相关记录档案等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拓展和延伸食品经营行为规范的内涵,推动经营者经营行为、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加强规范治理力度。结合我市“两个责任”、“食安守护”行动,开展为期60天的散装食品经营规范管理专项活动二是做好宣传并开展抽查。《管理规范》通知要求各县区、园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做好宣传,切实做好我市散装食品规范管理。市局将按照“双随机”要求开展抽查

、政策咨询服务部门及电话

政策解读咨询部门: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管科。

    咨询电话:0557-3318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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