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涉企收费信息

宿州市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发布日期:2022-06-16 10:44 来源:宿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编辑:价格监督检查局 阅读次数: 字号: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教育系统

幼儿园保育教育费

 

省级一类示范幼儿园:1850元/生·学期;市级一类示范幼儿园:1250元/生·学期;市级二类示范幼儿园:900元/生·学期;市级三类示范幼儿园:750元/生·学期;一般幼儿园:600元/生·学期。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皖价费〔2007〕232号皖价费〔2008〕203号皖价费〔2016〕92号皖价费〔2018〕54号宿发改收费〔2017〕139号宿发改价费〔2020〕130号

幼儿园为幼儿供应伙食的,按月收取伙食费,并按实际核算成本每月结算,多退少补。结算情况必须张榜公布。

义务教育收费

 

 

省物价局皖价电[2007]14号《安徽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

市、县发改部门审批,每学期开学前公布。

(一)

课本费

/生·学期

 

(二)

作业本费

 

 

1

小学

/生·学期

10

2

初中

/生·学期

20

(三)

城镇学校住宿费

/生·学期

 

省物价局皖价费[2004]50号

市、县发改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

高中教育收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皖价费〔2018〕54号宿发改收费〔2017〕139号

 

(一)

学费

 

 

1

一般普通高中

/生·学期

300

2

市示范高中

/生·学期

650

3

省示范高中

/生·学期

850

(二)

课本费

/生·学期

 

宿发改收费[2017]139号

市、县发改部门核定,每学期开学前公布。

(三)

作业本费

/生·学期

20

 

(四)

住宿费

/生·学期

 

皖价费〔2018〕54号

高中住宿达到公寓化标准的,按照所属发改部门制定的住宿费标准执行。

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加试费

/人

10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函[2008]40号 

 

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费

/生·科

10.45

皖价费字[2008]134号  

补测费每生每科10.50元

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报名考试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行费[2000]215号

初中专报名考试费按此标准收费

(一)

报名费

/生

10

(二)

考务费

/生·科

6

普通中专(含中师)学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委皖价行费[2000]259号

 

(一)

文科类

/生·学期

1200

(二)

理科类

/生·学期

1500

  (三)

艺术类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委皖价行费字[1999]240号

 

1

管理、理论、电视节目制作等专业

/生·学年

3500

2

表演、群艺、戏音、舞蹈、美术、音乐等专业

/生·学年

5000

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报名考试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行费[2000]211号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教计[2006]15号

 

(一)

外语水平

/人

100

(二)

学科综合

/人

100

普通话水平测试费

 

 

皖价费函[2007]99号

贫困学生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免收测试费

(一)

在校学生

/人

25

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已取消

(二)

非在校学生

/人

50

 

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报名费

/人·模块

70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行费[2000]209号

包括报名、考试、上机考试、证书费用等

十一

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报名考试费

/生·次

120

含口语考试

十二

全国少儿计算机考试报名考试费

/生·模块

70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行费 [2000]214号皖价费 [2002]260号

含上机考试

十三

中英合作商务管理和金融管理报名考试费

/生·科

100

 

十四

全国计算机等级报名考试费

/生·次

80

皖价费 [2006]240号

含上机考试

十五

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 [2006]240号

不得上浮

(一)

文科

/生·学年

3500

(二)

理科

/生·学年

3900

(三)

艺术类

/生·学年

6500

(四)

高职空中乘务专业

/生·学年

7000

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教计[2006]15号

 

十六

电大注册视听生考试费

/生·门·次

20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行费字 [1998]165号

 

十七

广播电视大学学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行费 [2000]311号皖价费 [2002]339号皖价费函〔2012〕100号省财政厅物价局财综[2015]34号

按成人高等教育夜大同类标准执行

(一)

电大普通班

 

 

(二)

注册视听生

 

 

按成人高等教育夜大同类标准执行

(三)

开放教育专科生

 

 

文科58元/学分,总学分为76学分;理科护理学48元/学分,总学分为114学分;理科其他专业65元/学分,总学分为76学分。

(四)

开放教育本科生

 

 

文科74元/学分,理科83元/学分,总学分均为71学分。

(五)

成人大专班

 

 

按同科类半脱产收费标准执行

十八

高校招生、对口招生、专升本报名考试费

/生

120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 [2009]60号

 

十九

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6]240号

 

(一)

异地远程网

/生

25

(二)

局域网

/生

15

二十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 [2002]186号皖价费 [2006]240号

 

(一)

报名考试费

/生·科

30

(二)

委托开考的专业报名考试费

/生·科

30

(三)

毕业生审定费

/人

20

二十一

民办高校学费

/生·学年

 

 

 

 

专科:普通专业

 

7000

省物价局、教育厅皖价费[2011]89号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皖价费〔2018〕70号

 

 

艺术类专业

 

9000

 

本科:普通专业

 

11000

 

艺术类专业

 

14000

二十二

普通高校学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皖价行费[2000]259号

省属重点大学及部分培养成本比较高的专业学费标准可上浮10%(具体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皖价行费[2000]259号文附件一规定的专业目录执行),但二者不得同时上浮。

皖价行费[2000]263号

(一)

本科

 

 

 

1

文科

/生·学年

3500

 

2

理科

/生·学年

3900

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 教计[2006]15号

(二)

专科

 

 

 

1

文科

/生·学年

3200

 

2

理科

/生·学年

3500

 

(三)

普通高校艺术类学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委皖价行费字[1999]240号

 

1

理论、教育等专业

/生·学年

5000

2

表演、导演、摄影、指挥、美术等专业

/生·学年

7000

二十三

普通高校住宿费

 

 

 

1、适应建设节约型校园的需要,学校可按寝室安装水表、电表,科学计量,按每生每月3吨水、4度电核定水电限额,超过限额部分由学校按供水和供电部门规定的价格,另行代收取。2、国家没有安排财政拨款的研究生住宿费比照普通高校本专科生收费。

(一)

不超过2人间,含2人

/生·学年

1200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皖价行费[2000]259号

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教计[2006]15号

(二)

不超过4人间,含4人

/生·学年

1000

(三)

6人间以下,含6人

/生·学年

800

(四)

6人间以上

/生·学年

600

(五)

普通宿舍

/生·学年

400

二十四

高校艺术、体育全省统一专业加试报名考试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行费[2009]60号

 

(一)

报名费

/生

40

(二)

专业加试费

/生·科

30

二十五

成人教育学费

 

 

 

 

(一)

成人中专学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 皖价行费[2000]311号,

省物价局、财政厅【2006】240号

 

1

函授

 

 

 

-1

文科类

/生·学期

450

 

-2

理科类

/生·学期

550

含医药类、体育、外语专业

-3

艺术类

/生·学期

700

 

2

脱产

 

 

 

-1

文科类

/生·学期

900

省物价局、财政厅【2006】240号

 

-2

理科类

/生·学期

1100

含医药类、体育、外语专业

-3

艺术类

/生·学期

1400

 

3

半脱产(业余)

 

 

 

-1

文科类

/生·学期

700

 

-2

理科类

/生·学期

800

含医药类、体育、外语专业

-3

艺术类

/生·学期

1000

 

(二)

成人高等教育学费

 

 

 

1

函授

 

 

 

-1

文科类

/生·学年

1000

 

-2

理科类

/生·学年

1200

含医药类、体育、外语专业

-3

艺术类

/生·学年

1500

 

2

夜大(半脱产、业余)

 

 

 

-1

文科类

/生·学年

1200

 

-2

理科类

/生·学年

1500

含医药类、体育、外语专业

-3

艺术类

/生·学年

2000

 

3

脱产

 

 

 

-1

文科类

/生·学年

2200

省物价局、财政厅

皖价行费[2000]311号,

省物价局、财政厅【2006】240号

 

-2

理科类

/生·学年

2500

含医药类、体育、外语专业

-3

艺术类

/生·学年

3500

 

二十六

成人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

/人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1]67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函〔2015〕86号

 

二十七

大学英语报名考试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函〔2012〕124号皖价费函[2007]99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5]1245号

 

(一)

四级

/人

28

(二)

六级

/人

30

(三)

四、六级口语考试费

/人

50

二十八

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考试费

/人·科

80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1]274号

其中30元上交国家,50元由省留作支出。

二十九

研究生招生报名考试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1]359号[2004]350号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教计[2006]15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函〔2015〕86号

 

三十

独立学院学费

/生·学年

 

 

 

 

普通专业

 

11000

省物价局、教育厅皖价费[2011]89号

 

 

艺术类专业

 

14000

三十一

普通高校中外合作

 

 

省物价局、财政厅

 

皖价费[2003]257号

 

(一)

本科

/生·学年

10000

(二)

专科

/生·学年

9000

三十二

中考理科实验操作考试

/生

8

皖价费[2004]271号皖价费函[2007]99号

 

三十三

全国高校计算机水平考试

 

 

 

 

(一)

计算机水平考试费

/生

35

皖价费[2005]269号

收费对象:高校非计算机专业的在校学生,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要求。

(二)

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费

 

 

皖价费[2005]269号

收费对象:高等职业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成人高校的在校学生,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要求。

1

笔试

/生

30

 

2

口试

/生

35

 

(三)

高等学校成人学士学位

/生

50

 

收费对象:申请承认学士学位的高校在校学生,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要求。

外语统一考试费

 

(四)

高等职业学院注册制学生课程结业考试费

/生·科

10

 

收费对象:招收注册制学生的各高等职业学院,考试机构和各高等职业学院不得向学生收取。

三十四

高校有关教育收费

 

 

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教计[2006]15号

1、预科生执行同层次标准;

2、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费执行本科生标准;

3、双专业、双学位、辅修专业学位学生学费,执行同类专业收费标准。

(一)

专业学位研究生

/生·学年

8000

 

(二)

MBA

 

 

 

1

A类

/生·学年

12000

2

B类

/生·学年

11000

(三)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生·年

6000

 

 

(四)

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生·年

8000

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教计[2006]15号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5]269号

(五)

申请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历人员

/生·次

6000

 

(六)

申请博士学位的同等学历人员

/生·次

6000

 

(七)

示范性软件学院工程硕士研究生

/生·年

8000

 

(八)

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生·年

5000

 

(九)

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博士研究生

/生·年

8000

 

(十)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生·年

3500-5000

 

按专业由学校自定

(十一)

自费来华留学生文科

 

 

 

理科和工科类专业比照文科相应类别学费标准上浮10%-30%,医学、艺术、体育类专业比照文科相应类别学费标准上浮50%-100%

1

本科

/生·学年

14000-26000

 

2

硕士

/生·学年

18000-30000

 

3

博士

/生·学年

22000-34000

 

(十二)

应用型自考大专班学生学费

/生·学年

2000

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教计[2006]15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5]269号

 

(十三)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1

实践环节考核

/科

150

 

2

本科毕业设计

 

 

 

-1

文科

/生

200

 

-2

理科

/生

400

 

3

第二学历助学

/生·年

1400

 

(十四)

成人教育同等学历申请学士学位

 

 

 

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1

学位英语

/生

50

教计[2006]15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5]269号

2

专业科考试费

/生

50

 

3

学位申请评审费

/生

200

 

(十五)

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费

/人

250

 

 

(十六)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费

 

 

 

1

报名费

/生

20

 

2

加试费

/生·科

20

 

(十七)

专业硕士、专业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费

 

 

 

1

报名费

/生

20

 

2

加试费

/生·科

20

 

(十八)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入学考试费

 

 

 

同等学历人员申请博士学位水平考试费执行此标准

1

报名费

/生

20

 

2

加试费

/生·科

20

 

(十九)

网络教育学生入学考试费

/生

100

 

 

(二十)

来华留学生入学报名考试费

/生

400-800

 

自费来华留学

       市人民防空办

三十五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详见文件

6级(含)以上每平方米1700元,6B级每平方米1000元

中发[2001]9号(涉密),计价格[2000]474号财税[2014]77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税[2020]58号

 

       市法院

三十六

诉讼费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

 

       市医保局

三十七

药品注册费

1)新药注册费

2)仿制药注册费

3)补充申请注册费

4)再注册费

5)药品注册加急费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5〕2 号发改价格[2015]1006号食药监公告2015第53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

小微企业申请创新药注册的,免收新药注册费。             

三十八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1)首次注册费

2)变更注册费

3)延续注册费

4)临床试验申请费   (5)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加急费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财税[2015]2号发改价格[2015]1006号食药监公告2015第53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

小微企业申请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的,免收首次注册费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十九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发改价格[2015]1299号财综[2011]16号财综[2001]10号皖办明电[2020]13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14〕145号宿价费[2014]74号

 

       市水利局

四十

水资源费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财税[2016]2号发改价格[2014]1959号发改价格[2013]29号财综[2011]19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财综[2008]79号财综[2003]89号[1992]价费字181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皖价商〔2014〕1号皖价商〔2015〕66号

 

四十一

水土保持补偿费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财税[2020]58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十二

土地复垦费

/平方米

按照被破坏土地每平方米6元

《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四十三

土地闲置费

/平方米

每平方米5元

《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四十五

耕地开垦费

/平方米

详见文件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四十五

不动产登记费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物权法》财税[2014]77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市城管局

四十六

城市道路占用费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财办税[2020]13号

 

四十七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财办税[2020]13号

 

四十八

城镇污水处理费

/吨

居民生活用水0.95元/吨,非居民生活用水1.40元/吨,特种行业用水1.60元/吨

《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宿价费〔2016〕68号

 

四十九

城镇垃圾处理费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发[2011]9号计价格[2002]872号宿价业〔2011〕138号

 

       市卫健委

五十

医疗服务价格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皖价医[2006]203号

皖价医[2017]134号宿发改价格[2018]122号

 

五十一

预防接种服务费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财税[2016]14号国办发[2002]57号财综[2002]72号财综[2008]4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

 

五十二

职业病诊断鉴定费标准(首次鉴定)

/人

鉴定专家7人以下,每宗收费1600元,7人以上(含7人),每宗收费2100元。

皖价费函〔2017〕315号

 

五十三

职业病诊断鉴定费标准(再鉴定)

/人

鉴定专家7人以下,每宗收费2100元,7人以上(含7人),每宗收费3200元。

 

五十四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2〕26号

 

五十五

实践技能考试费

/人

200/250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函[2017]19号

临床、公共卫生、中医类200元/人;口腔类250元/人,都不含上缴国家考务费。

五十六

助理医师综合笔试 (含2个单元)

/单元

纸笔:40

 

机考:45

不含上缴国家考务费。

五十七

医师综合笔试 (含4个单元)

/单元

纸笔:40

 

机考:45

不含上缴国家考务费。

五十八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初级)

/人/科

纸笔:40

 

机考:45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函[2017]19号

不含上缴国家考务费。

五十九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中级)

/人/科

纸笔:40

 

机考:45

不含上缴国家考务费。

六十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费

 

/人/科

纸笔:40

 

机考:45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函[2017]19号

不含上缴国家考务费。

六十一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参加鉴定专家在鉴定专家在7人以下)

/宗

1600元/宗

皖价费〔2002〕120号皖价费[2004]348号

含鉴定工作中所必须的各项费用开支(包括专家交通费、补助、资料印刷、邮寄、日常办公开支等)。

六十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参加鉴定专家在7人以上(含7人))

/宗

2100元/宗

六十三

社会抚养费

/人

详见文件

国务院令第357号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市党校

六十四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人

3500-5000

皖价费[2004]350号

教计[2006]15号

党校在职研究生

六十五

在职研究生报名费

/人

20

皖价费[2004]350号

 

党校在职研究生入学考试人员

六十六

在职研究生考试费

/人

20

皖价费[2004]350号

 

党校在职研究生入学考试人员

       市人社局

六十七

社会保障IC卡收费

/卡

18元

皖价费[2009]197号

含卡套和扩充信息

六十八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费

/人

高级:300元/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考试答辩费100元/人

皖价费[2005]72号

1.含人事行政部门收取的报名资格审核、申报表格费10元。

2.没有进行笔试、面试和论文答辩的,不得收取考试答辩费;笔试、面试和论文答辩没有通过的,不得收取评审费。

六十九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费

/人

95元

建计[2016]82号

考生缴费需另外加上国家计委计办价格[2000]839号规定的考务费42元。

七十

计算机软件专业考试费

/科

68元

发改价格〔2012〕328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5〕123号

含上缴国家部分

七十一

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费

/科

50元

计办价格[2000]199号;

考生缴费需另外加上国家计委计办价格[2000]299号规定的考务费一级基42、专84,二级基18、专36。

七十二

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费

/人·科

50元

财税[2015]68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省财政厅、物价局财综〔2015〕1674号

不含上缴国家部分

七十三

考录人民警察测试费

/人

体能测试费:55元/人              专业技能测试费:70元/人

皖发改价费函〔2020〕425号

 

七十四

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费

/人.科

40元

皖价费[2002]298号皖价费[2006]240号

笔试

七十五

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费

/人

70元

面试

七十六

劳动能力鉴定费

/人.次

市级:280;省级:450

皖价费[2005]38号皖价费〔2012〕102号

不得向当事人收取

七十七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费

/人·模块

61元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5〕123号

含上缴国家部分

七十八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费

/科

50元

皖价费[2006]240号皖价费[2012]85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

考生缴费需另外加上上缴国家考务费每人每科25元。

七十九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费

/人·科

50元

皖价费函[2009]107号计价格[2000] 546号计办价格[2000]839号皖价费[2012]85号

考生缴费需另外加上上缴国家考务费客观题52元、专业题94元,考务费按国家规定执行。

八十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费

/人·科

61元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5〕123号

含上缴国家部分

八十一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

/人·科

50元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5〕123号

考生缴费需另外加上上缴国家考务费每人每科11元。

八十二

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资格考试费

/人·科

50元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5〕123号

考生缴费需另外加上上缴国家考务费每人每科11元。

八十三

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费

/人·科

客观题61元/科,主观题69元/科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5〕123号

含上缴国家部分

八十四

初、中级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

/人·科

50元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5〕123号

考生缴费需另外加上上缴国家考务费每人每科18元。

八十五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试费

/人·科

50元

皖价费[2007]187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5〕123号

考生缴费需另外加上上缴国家考务费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8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12元

八十六

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费

/人·科

50元

考生缴费需另外加上上缴国家考务费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12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20元

八十七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费

/人·科

70元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5〕123号

含上缴国家部分

八十八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费

/人·科

50元

发改价格[2013]1494号,财税[2015]68号

考生缴费需另外加上上缴国家考务费基础考试每人每科18元,专业考试每人每科40元。

八十九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费

/人·科

50元

发改价格[2013]1494号,财税[2015]68号

考生缴费需另外加上上缴国家考务费基础考试每人每科18元,专业考试每人每科40元。

九十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费

/人·科

50元

发改价格[2013]1494号,财税[2015]68号

考生缴费需另外加上上缴国家考务费基础考试每人每科24元,专业考试每人每科30元。

九十一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费

/人·科

50元

发改价格[2013]1494号,财税[2015]68号

考生缴费需另外加上上缴国家考务费基础考试每人每科15元,专业考试每人每科40元。

九十二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费

/人·科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55元/·科 其他科目35元/·科

财综[2007]41号,发改价格[2007]1925号

考生缴费需另外加上上缴国家考务费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每人每科20元,其他科目每人每科10元。

九十三

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费

/人·科

客观题每科61元、主观题每科65元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5〕123号

含上缴国家部分

九十四

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费

/人·科

50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5〕1217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5〕123号

考生缴费需另外加上上缴国家考务费企业管理咨询实务每人每科20元,企业管理咨询安全分析每人每科25元。

九十五

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费

/人·科

50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5〕1217号财税〔2015〕69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5〕123号

考生缴费需另外加上上缴国家考务费客观题每人每科1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15元。

九十六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职业水平考试费

/人·科

50元

发改价格[2013]1494号,财税[2015]68号

考生缴费需另外加上上缴国家考务费基础考试每人每科15元,专业考试每人每科22元。

九十七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

/人·科

50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5〕1217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5〕123号

考生缴费需另外加上上缴国家考务费一级建造师客观题每人每科11元,专业科目每人每科20元。二级建造师每人每科6元

九十八

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费

/人·科

50元

发改价格[2013]1494号,财税[2015]68号

考生缴费需另外加上上缴国家考务费基础考试考务费标准每人每科15元。                       专业考试考务费标准每人每科30元。

九十九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执业资格考试费

/人·科

50元

发改价格[2013]1494号,财综[2006]37号财税[2015]68号

1.考生缴费需另外加上上缴国家考务费按住房城乡建设部所属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在组织注册环保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时,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建设部门”)收取的基础考试考务费标准每人每科24元。                       2.考生缴费需另外加上上缴国家考务费按环保部所属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在组织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水利部所属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在组织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时,向省级建设部门收取的专业考试考务费标准每人每科25元。

一百

注册测绘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

/人·科

50元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5〕123号

考生缴费需另外加上上缴国家考务费客观题每科13元,主观题每科17元

一百零一

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收费

/人·科

50元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5〕123号

考生缴费需另外加上上缴国家考务费一级注册计量师客观题每科20元、主观题每科25元,二级注册计量师每科18元。

一百零二

翻译专业资格考试考务费

/人·科

《笔译综合能力》每人61元、《笔译实务》每人65元

国家外文局外文考办字〔2016〕6号皖价费〔2015〕123号

含上缴国家部分

一百零三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费

/人·科

50元

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2402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5〕123号

考生缴费需另外加上上缴国家考务费每人每科20元。

一百零四

审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费

/人·科

50元

发改价格〔2013〕1494号皖价费〔2015〕123号

考生缴费需另外加上上缴国家考务费初级和中级每人每科12元,高级每人每科20元。

一百零五

事业单位录用人员考试费

/科

笔试每人每科45元;面试每人80元

皖价费〔2009〕118号

“三支一扶”招募、大学生特岗补录参照执行

一百零六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费

/人·科

50元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函〔2015〕158号

上缴国家考务费客观题按每人每科15元、主观题按每人每科19元的标准收取

一百零七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考试费

/人·科

50元

财税[2015]68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

不含上缴国家部分

一百零八

安徽省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

/人·科

60元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6〕240号

每人考两科,计收120元/人

一百零九

安徽省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

/人·科

60元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6〕240号

每人考两科,计收120元/人

       市公安局

一百一十

居民户口本

/本

6元

皖价费【1998】79号;国财综【2012】97号

丢失补办6元

一百一十一

户口迁移证、准迁证

/证

2元

皖价费【1995】01号;国财综【2012】97号

丢失补办2元

一百一十二

临时身份证

/证

10元

皖价费【2004】346号

 

一百一十三

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证

20元

皖价费〔2004〕346号;

财综〔2007〕34号

财综[2004]8号

财税〔2018〕37号

1.对农村五保户、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国家确定的绝对贫困线以下的贫困户、领取政府定期救济补助的特困户,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有效证明免收工本费;2.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一百一十四

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仿伪居民身份证

/证

40元

皖价费〔2004〕346号;

财综〔2007〕34号

 

一百一十五

汽车反光号牌

/副

100元

皖价费〔2013〕72号

1、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2、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每个1元;3、教练车和试车号牌,按同类机动车号牌收费标准执行。4、补发机动车牌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一百一十六

挂车反光号牌

/面

50元

皖价费〔2013〕72号

1、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2、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每个1元;3、教练车和试车号牌,按同类机动车号牌收费标准执行。4、补发机动车牌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一百一十七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

/副

40元

皖价费〔2013〕72号

1、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2、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每个1元;3、教练车和试车号牌,按同类机动车号牌收费标准执行。4、补发机动车牌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一百一十八

摩托车反光号牌

/副

70元

皖价费〔2013〕72号

1、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2、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每个1元;3、教练车和试车号牌,按同类机动车号牌收费标准执行。4、补发机动车牌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一百一十九

汽车不反光号牌

/副

80元

皖价费〔2013〕72号

1、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2、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每个1元;3、教练车和试车号牌,按同类机动车号牌收费标准执行。4、补发机动车牌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一百二十

挂车不反光号牌

/面

30元

皖价费〔2013〕72号

1、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2、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每个1元;3、教练车和试车号牌,按同类机动车号牌收费标准执行。4、补发机动车牌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一百二十一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不反光号牌

/副

25元

皖价费〔2013〕72号

1、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2、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每个1元;3、教练车和试车号牌,按同类机动车号牌收费标准执行。4、补发机动车牌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一百二十二

摩托车不反光号牌

/副

50元

皖价费〔2013〕72号

1、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2、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每个1元;3、教练车和试车号牌,按同类机动车号牌收费标准执行。4、补发机动车牌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一百二十三

机动车临时号牌

/张

5元

皖价费〔2013〕72号

1、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2、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每个1元;3、教练车和试车号牌,按同类机动车号牌收费标准执行。4、补发机动车牌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一百二十四

非机动车号牌

/车

12元

皖价费〔2013〕72号

1、号牌和登记证因损坏、遗失需补发按此标准执行。2、对列入城乡低保的人员,在办理非机动车登记时,凭本人身份证及城乡低保卡(证),免收非机动车号牌、临时通行标志工本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免收非机动车工本费。

含登记证工本费2元。

一百二十五

临时通行标志

/车

32元

皖价费〔2013〕72号

1、号牌和登记证因损坏、遗失需补发按此标准执行。2、对列入城乡低保的人员,在办理非机动车登记时,凭本人身份证及城乡低保卡(证),免收非机动车号牌、临时通行标志工本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免收非机动车工本费。针对不符合非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的有动力驱动装置的车辆,含登记证工本费2元.

一百二十六

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本

10元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1、补发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2、行驶证、临时行驶证工本费标准包括机动车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一百二十七

临时行驶证工本费

/本

10元

皖价费〔2013〕72号

1、补发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2、行驶证、临时行驶证工本费标准包括机动车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一百二十八

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

/本

10元

皖价费〔2013〕72号

1、补发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2、行驶证、临时行驶证工本费标准包括机动车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一百二十九

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本

10元

皖价费〔2013〕72号

1、补发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2、行驶证、临时行驶证工本费标准包括机动车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一百三十

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本

10元

皖价费〔2013〕72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1、补发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2、行驶证、临时行驶证工本费标准包括机动车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一百三十一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

/本

10元

皖价费〔2013〕72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1、补发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2、行驶证、临时行驶证工本费标准包括机动车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一百三十二

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

/人次

40

皖价费〔2013〕72号

1.增驾考试按所增驾车型规定的考试科目收取考试费。2.科目一收费标准已包括报名、申请表、审核、登记费等,此顶收费残疾人减半收取。3.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免费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并缴纳该科目考试费。

一百三十三

科目二(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中型客车、大型货车)

/人次

280元

皖价费〔2013〕72号

1.增驾考试按所增驾车型规定的考试科目收取考试费。2.科目一收费标准已包括报名、申请表、审核、登记费等,此顶收费残疾人减半收取。3.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免费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并缴纳该科目考试费。

一百三十四

科目二(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

/人次

240元

皖价费〔2013〕72号

1.增驾考试按所增驾车型规定的考试科目收取考试费。2.科目一收费标准已包括报名、申请表、审核、登记费等,此顶收费残疾人减半收取。3.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免费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并缴纳该科目考试费。

一百三十五

科目二(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人次

120元

皖价费〔2013〕72号

1.增驾考试按所增驾车型规定的考试科目收取考试费。2.科目一收费标准已包括报名、申请表、审核、登记费等,此顶收费残疾人减半收取。3.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免费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并缴纳该科目考试费。

一百三十六

科目二(低速载货汽车)

/人次

150元

皖价费〔2013〕72号

1.增驾考试按所增驾车型规定的考试科目收取考试费。2.科目一收费标准已包括报名、申请表、审核、登记费等,此顶收费残疾人减半收取。3.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免费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并缴纳该科目考试费。

一百三十七

科目二(三轮汽车、摩托车 

/人次

120元

皖价费〔2013〕72号

1.增驾考试按所增驾车型规定的考试科目收取考试费。2.科目一收费标准已包括报名、申请表、审核、登记费等,此顶收费残疾人减半收取。3.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免费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并缴纳该科目考试费。

一百三十八

科目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中型客车、大型货车)

 

/人次

280元

皖价费〔2013〕72号

1.增驾考试按所增驾车型规定的考试科目收取考试费。2.科目一收费标准已包括报名、申请表、审核、登记费等,此顶收费残疾人减半收取。3.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免费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并缴纳该科目考试费。

一百三十九

科目三(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

 

/人次

240元

皖价费〔2013〕72号

1.增驾考试按所增驾车型规定的考试科目收取考试费。2.科目一收费标准已包括报名、申请表、审核、登记费等,此顶收费残疾人减半收取。3.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免费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并缴纳该科目考试费。

一百四十

科目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人次

120元

皖价费〔2013〕72号

1.增驾考试按所增驾车型规定的考试科目收取考试费。2.科目一收费标准已包括报名、申请表、审核、登记费等,此顶收费残疾人减半收取。3.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免费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并缴纳该科目考试费。

一百四十一

科目三(低速载货汽车)

 

/人次

150元

皖价费〔2013〕72号

1.增驾考试按所增驾车型规定的考试科目收取考试费。2.科目一收费标准已包括报名、申请表、审核、登记费等,此顶收费残疾人减半收取。3.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免费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并缴纳该科目考试费。

一百四十二

科目三(三轮汽车、摩托车 

 

/人次

130元

皖价费〔2013〕72号

1.增驾考试按所增驾车型规定的考试科目收取考试费。2.科目一收费标准已包括报名、申请表、审核、登记费等,此顶收费残疾人减半收取。3.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免费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并缴纳该科目考试费。

一百四十三

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训费

/人期

150元

皖价费〔2013〕72号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机动车驾驶员,参加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培训。

一百四十四

护照

120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914号)附件

 

一百四十五

出入境通行证

一次15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

 

多次80元

一百四十六

往来港澳通行证

60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914号)附件

 

一百四十七

往来港澳签注

一次15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

 

二次30元

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80元

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二年)多次120元

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160元

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240元

一百四十八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60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一百四十九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签注

一次15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

 

多次80元

一百五十

前往港澳通行证

40元

一百五十一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一次有效)

40元

一百五十二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

200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一百五十三

台湾居民定居证

8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

 

一百五十四

外国人签证(个人)

按照国别对等、非对等签证收费标准执行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同意调整内地公安机关对外国人签证收费标准的复函》(计价格[2003]392号)公安部、财政部《关于公安出入境证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99号);公安部《关于调整按国别对等签证收费标准的通知》(公传发[2004]1918号);公安部《关于更正哈萨克斯坦公民申请签证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公传发[2004]2475号);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美国公民签证收费标准的通知》(公境传[2007]457号)

 

一百五十五

外国人签证(团体)

 

一百五十六

外国人签证(特区)

 

一百五十七

外国人居留许可

不满一年400元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外国人居留许可收费项目的复函》(财综[2004]6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外国人居留许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230号)

 

一年(含)至三年800元

 

       仲裁委

一百五十八

仲裁收费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仲裁法》国办发〔1995〕44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综〔2010〕19号

 

       政府基金

       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百五十九

水利建设基金

详见文件

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按其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6‰征收。其中,银行(含信用社)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4‰征收,保险公司按上年保费收入的0.4‰征收;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年业务收入的0.6‰征收。新征用(含划拨)建设用地500元/亩。

2016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征。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财综〔2011〕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2号;财政部财税〔2017〕18号

征收范围对象有销售收入和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新征用(含划拨)建设用地单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百六十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根据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收取,市规划区内住宅按50元/㎡收取,非住宅按70元/㎡收取;工业厂房、仓储用房按住宅标准的80%征收;凡未纳入综合开发的零星房地产开发项目(市低于5万平方米,县低于3万平方米),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150%征收。

国发〔1998〕34号财政部财综函[2002]3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皖价费[2008]112号

征收范围对象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工业、民用和公共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市林业局

一百六十一

森林植被恢复费

/㎡

详见文件

《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综〔2002〕73号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税〔2015〕122号财税〔2016〕2号

征收范围对象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各项建设工程确需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

       市税务局

一百六十二

教育费附加

详见文件

按增值税、消费税税额的3%征收。自2016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发[1986]50号(国务院令第60号修改发布)国发明电〔1994〕]2号、23号国发〔2010〕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0〕10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2号

征收范围对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一百六十三

地方教育附加

详见文件

按增值税、消费税税额的2%征收。自2016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财政部财综〔2010〕98号;财综函〔2011〕5号;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教育厅财综〔2011〕34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4〕]12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2号

征收范围对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一百六十四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详见文件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的小微企业,免征。

《残疾人就业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财税〔2015〕72号财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财综〔2001〕16号省政府令第165号财政部财税〔2017〕18号财税〔2018〕39号

征收范围对象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一百六十五

文化事业建设费

详见文件

按照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

国发〔1996〕37号国办发〔2006〕4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综〔2013〕10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2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60号

征收范围对象从事各种营业性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游艺和高尔夫球、台球、保龄球等娱乐业的单位和个人,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刊物等广告媒介单位以及户外广告经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