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登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30户企业(详细名单见附件):
因本局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现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宿市监处罚〔2025〕89号),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本决定书,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