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营主体及登记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推进经营主体登记标准化、规范化,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形成《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2026年版)》《经营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自2026年5月1日起,全省将统一使用新版规范办理登记、备案业务,旧版规范同步废止;5月1日前,经营主体使用旧版规范申请的,仍正常受理。新版规范重点调整了股东出资信息采集、实名登记程序、迁移登记流程等内容,优化了线上归档方式并精简了审核文书。请及时学习掌握新版规范内容,提前做好业务衔接准备。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