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等规定,以及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部署要求,全市经营主体2025年度年报公示工作于2026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年报对象
2025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需报送2025年度年度报告,并对其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已歇业备案的经营主体仍应当按时年报(歇业前应当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二、年报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三、年报方式
(一)网上填报:
1.企业可登录“皖企通”APP,选择“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中“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页面进行填报(“皖企通”APP下载地址:https://www.ahzwfw.gov.cn/wqt-activity-h5/antelope-download-wqt/?type=),直至“提交并公示”完成年度报告。
2.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网址:https://ah.gsxt.gov.cn/index.html),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后进行填报,直至“提交并公示”完成年度报告。
3.通过宿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站(网址:https://amr.ahsz.gov.cn/index.html),点击“网上办事”选择“我要年报”进行填报。
(二)手机填报(掌上填报):
1.企业可登录“皖企通”APP,选择“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中“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页面进行填报(“皖企通”APP下载地址:https://www.ahzwfw.gov.cn/wqt-activity-h5/antelope-download-wqt/?type=),直至“提交并公示”完成年度报告。
2.关注“宿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掌上办事”,选择“掌上年报”后进行填报,直至“提交并公示”完成年度报告。
详细填报流程请下载附件1.市场主体年报操作手册,学习操作。
四、多报合一
市场监管部门与人社、农业农村、商务、海关、统计、外汇、税务等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与税务有关事项的“多报合一”,支持经营主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填报年报时,采取“授权共享”的方式,自动获取税务年报相关信息。
详细填报流程请下载附件2.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填报指南,学习操作。
五、法律责任
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面临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比如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失信市场主体会被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经营主体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经营主体在填报年报时,应如实填写资产等情况信息。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需纳入市场监管年报一并填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每年都会按照一定比例抽取一定数量的市场主体作为公示信息检查对象,检查公示信息真实性,发现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六、注意事项
1、年报不收费!市场监管部门不会以任何理由对年报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谨防上当受骗。
2、已提交公示的年报信息,如发现填写错误,可在2026年6月30日前登录年报系统进行修改,修改前后的信息将同时公示,修改后需再次点击“提交并公示”确认完成。
3、根据《公司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并自相关信息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
4、对于已经实际不在经营的所有市场经营主体,建议广大经营者前往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窗口办理注销手续,避免因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被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企业注销手续所需材料可咨询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部门。
七、咨询电话
经营主体在填报公示中如遇到问题,可咨询所属县区市场监管局。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0557—3025755。各县区市场局、分局年报咨询电话如下:
埇桥区市场监管局 3692564
萧县市场监管局 5022531
灵璧县市场监管局 6080917
泗县市场监管局 7096673
砀山县市场监管局 2279578
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3927167
宿马园区市场监管局 2666263
市经开区市场监管局 3081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