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埇桥区裕丰购物中心:
本局于2022年11月1日依法对你单位做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告知书》(宿市监列严告字〔2022〕1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附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告知书》(宿市监列严告字〔2022〕1号)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