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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强化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者核查处置

发布日期:2025-11-26 16:16 来源:抽检管理科 编辑: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字号:

为进一步规范不合格食品生产者核查处置流程,严守食品安全防线,近日,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者核查处置制度》。

该制度明确市县分工处置机制:县(区)局负责1年内首次抽检不合格生产者核查处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由市局提级督办;市局负责1年内第2批次及以上不合格生产者核查处置。流程上,抽检管理科收到不合格结论后,对市级处置案件制发闭环工作单,推送执法监督科和食品生产科启动后续工作。

行政处罚环节强化刚性约束,案件不得随意并案,应从重处罚的依法从严,符合条件的一律处罚到从业人员,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生产许可证。县(区)局办理案件需在下达处罚告知前,将拟处理意见报市局多部门审核。同时,食品生产科会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食品总监,督促其暂停生产、召回产品、排查原因、整改防控。

符合风险控制、整改复查、行政处罚等全流程到位,或生产许可注销吊销等条件的,由抽检管理科组织销号,实现闭环管理。该制度的实施将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核查处置程序,切实保障公众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