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相关公告,2024年7月1日起,右美沙芬、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纳呋拉啡、氯卡色林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按照市局统一部署安排,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对辖区内零售药房及医疗机构所经营的二类精神药品进行全面排查。
排查内容主要包括药品来源、销售情况、库存管理等方面。首先,检查药品来源是否合法,是否具备齐全的证件和手续;其次,关注销售情况,是否存在超量销售、无处方销售等问题;最后,检查库存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过期、变质等情况。
截至目前,已完成辖区内所有经营公告内药品的上报工作,辖区内共九家药品零售企业上报右美沙芬制剂,共18批次,复方地芬诺酯1批次,共计335盒。
下一步,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将加大对二类精神药品的检查力度,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二类精神药品的认识,确保辖区人民用药安全。
皖公网安备 341302020003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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