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宿州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宿州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5年11月11日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我市社会经济与城市建设提速,在用电梯增至2.6万余台,保有量增长迅猛且超15年老旧电梯增多。虽然电梯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因电梯安全管理涉及多环节、多部门,实践中存在责任界定模糊、落实不到位问题。同时,领域内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现行相关法律法规难以充分适配,亟须通过地方立法细化规范,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十分必要。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借鉴深圳、马鞍山等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办法》。
二、立法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破解监管难题的迫切需要。当前我市电梯安全管理存在多重问题,如部分电梯在土建阶段就存在安全隐患且后期整改困难,县(区)监管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职责边界不清、落实不到位,电梯维保质量参差不齐、费用筹措机制不完善。二是健全法规体系的必然要求。2023年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新版电梯检验检测规则,结合《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在实施过程中需要进一步细化的实际,制定我市《办法》既是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的具体行动,也是完善电梯安全法治保障的必然选择。三是回应民生关切的必然之举。电梯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出门第一步、回家最后一程”的切身感受,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面对电梯数量快速增长、老旧电梯逐年增多、使用环境复杂多变等新形势,现有监管体系面临严峻挑战,《办法》的制定出台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三、起草过程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起草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先后实地走访中华园、吾悦广场、市立医院等20余家重点场所,覆盖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医疗机构等不同类型电梯使用单位;召开多场座谈会,广泛听取安装单位、维保企业、特检中心、行业协会等各方意见,多轮研讨修改完善,向社会征求意见形成《办法(草案送审稿)》。后市司法局又征求社会公众和市场监管、住建、消防、房管、公安、卫生、应急管理等单位意见,采纳意见8条,最终形成《办法(草案送审稿)》。2025年9月分别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以及市发改委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2025年10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目前,《办法》已经正式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工作目标
《办法》的制定有效解决当前电梯安全管理中的突出问题,通过制度创新破解老旧电梯整治难、维保质量提升难、维修资金筹措难等民生痛点,运用智慧监管手段提升安全治理效能,推动全市电梯安全管理进入法治化、规范化、智能化的新阶段,以法治方式守护人民群众“上下平安”。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四十条,章节依次为总则、生产与经营、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应急处置和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核心内容如下:
一是明晰各方职责,构建共治格局。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多元共治机制,清晰界定各级政府、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部门监管职责,细化生产、经营、使用、维保等各环节主体责任,切实解决“多头管理、责任落空”问题。
二是强化源头治理,消除安全隐患。明确电梯制造、安装单位的质量责任,对选型配置、土建工程质量提出具体要求,首次规定土建工程防渗漏保修期限和电梯质量最低保修期,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安全隐患。
三是压实主体责任,规范使用管理。细化电梯使用单位的确定标准和安全管理制度要求,特别明确物业服务企业作为使用单位时的管理职责;建立电梯运行、维护、改造、更新费用筹措机制,着力破解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资金难题;规范乘客乘用行为,引导社会公众正确使用电梯。
四是创新维保模式,提升服务质量。鼓励全面推行无纸化维保,要求维保单位通过信息化平台实时记录并上传工作数据,实现“扫码签到、过程留痕、电子归档”,方便公众查询监督,便于监管部门精准溯源,推动维保工作从“形式留痕”向“实质规范”转变。
五是推进智慧监管,提升治理效能。鼓励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推动电梯安全管理智能化转型,对接全省电梯智慧监管平台和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实现超期未检、维保逾期等风险智能预警,推动安全监管从“人防”向“技防”升级。
六是完善应急机制,保障生命安全。建立以“96366”为核心的电梯应急救援体系,整合使用单位、维保企业、消防救援和社会救援力量,明确困人故障应急处置流程和演练要求,形成“统一调度、快速响应、协同处置”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应急救援效能。
七是科学设定罚则,促进执法衔接。在上位法既有行政处罚的基础上,结合电梯安全管理实际,科学合理地设置了相应的罚则。对设定的电梯生产单位、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检验检测单位等主体部分义务性规定对照设定了法律责任;对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存在职务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科室: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联系人:王帆
咨询服务电话:0557-3921700
皖公网安备 3413020200039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