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宿州市市场监管领域创新监管创优营商环境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宿州市市场监管领域创新监管创优营商环境实施意见的通知
宿市监发〔2022〕16号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科室、直属行政机构、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精神,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13号)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探索实施柔性监管,探索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制度的工作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创优营商环境工作部署,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目标
1.落实省、市创优营商环境工作举措要求,立足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实际,以全力打造全省市场监管领域标杆城市为目标,坚持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稳定,创新监管机制,强化文明执法意识、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手段,力争全市市场监管水平进入全省第一方阵。
2.坚持分类监管和综合监管相结合原则,依据风险等级科学确定随机抽查比例,推进实施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查一次”监管模式,规范检查内容和方式,有效减少重复检查问题,着力构建“守信者无事不扰、失信者利剑高悬”的信用监管格局。
3.建立健全包容审慎的执法监管机制,对市场监管领域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经济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引导经营者规范经营。在坚守质量与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优化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罚清单,推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慎用少用行政强制措施。引导市场主体树立诚信守法经营观念,打造规范、有序、诚信的市场环境。
4.推行“说理式”柔性执法。坚持免罚不免责原则,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增强市场主体的守法意识,对拒不改正或再犯的违法当事人和严重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5.健全行政执法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和保障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积极担当作为。明确厘清容错免责清单和容错免责负面清单,实施精准问责、容错免责、容纠并举,有效消除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多做多错、不做不错”顾虑,鼓励执法人员勇于探索实践、勇于担当负责。
二、实施范围
1.除按国家总局和省局要求列为特殊重点领域以及投诉举报、上级交办的案件外,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要以“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执法检查依照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的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规定的监管事项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做到“清单之外无检查”。
2.包容审慎监管措施适用于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广告监管、市场规范、电子商务监管、质量监管、食品监管、特种设备监管、药品化妆品监管、医疗器械监管、价格监管、计量监管、标准化监管、认证认可监管、知识产权监管等事项。
3.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违法行为;对严重危害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公共安全、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对故意违法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对利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重大传染病疫情或者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实施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查处,不适用包容审慎监管措施。
三、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领导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确保取得实效。
2.强化措施手段。发挥“互联网+监管”大数据平台作用,结合消费投诉举报、违法违规案件查办等传统监管执法方式,强化信息研判,全方位、多角度排查市场监管领域隐患问题,完善风险预警和防控体系。不断完善“综合查一次”和包容审慎监管各项举措,不断提升各项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3.细化工作方案。每年年初制定“综合查一次”工作计划,及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执法实践动态调整各项举措清单。明确工作任务、明确责任科室,督促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4.严格监督检查。每年采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监督、调研,发放企业调查问卷等方式开展评估检查;对工作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力、存在问题较多的部门督促整改并通报各级政府。
附件:
1.宿州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综合查一次”工作实施方案
2.宿州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修订)
3.宿州市市场监管领域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4.宿州市市场监管领域一般违法行为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5.宿州市市场监管领域一般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
6.宿州市市场监管系统依法履职尽责免责办法(试行)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