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二季度宿州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强制案件公示统计表
来源:宿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07-11 08:15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74
| 宿州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强制案件信息公开表(2025年第二季度) |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 1 | 宿市监处罚〔2025〕8号 | 宿市监强制〔2025〕SY01号 | 安徽太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砀山县朱楼利康药店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 安徽太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砀山县朱楼利康药店 | 邵素英 | 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未建立药品购销记录 | 警告、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及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 | 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指定银行,或者根据本局开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电子支付系统缴纳 |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7日 | 违法购进药品已没收、罚没款已缴纳(已履行) | |
| 2 | 宿市监处罚〔2025〕22号 | 宿市监强制〔2025〕5013号 | 宿州市埇桥区小谷车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 宿州市埇桥区小谷车行 | 周可莉 | 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 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指定银行,或者根据本局开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电子支付系统缴纳 |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7日 | 已履行 | |
| 3 | 宿市监处罚〔2025〕24号 | 宿市监强制〔2025〕A001号 | 灵璧县于秀军农资经营部销售不合格复合肥料案 | 灵璧县于秀军农资经营部 | 于秀军 | 销售不合格复合肥料 |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 | 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指定银行,或者根据本局开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电子支付系统缴纳 |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0日 | 已履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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