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宿州市市场监督局党组成员马新志关于《宿州市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办法》的解读
关于《宿州市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策部署,推动《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贯彻实施,宿州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宿州市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作出重要部署。《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强调,要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为更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规则》和省局《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办法》,宿州市市场监管局研究制定了《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体系,充分保障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监督权利,推动全社会形成共同营造公平竞争氛围的工作合力。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办法》共计二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则部分。规定立法目的(第一条);适用范围(第二条);举报权利和情形(第三条);明确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职责(第四条);确定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权限(第五条);畅通举报途径(第六条);明确举报人权利义务(第七条)。
(二)核查机制。规定举报登记要求(第八条);确定不同情况下核查对象(第九条);不予处理情形(第十条);核查中需要提供的材料(第十一条);核查的方式(第十二条);处理的期限(第十三条);结束核查情形(第十四条)。
(三)监督管理。开展提醒敦促的情形及其内容(第十五条);组织开展约谈的情形和方式(第十六条);提出整改要求(第十七条);有关人员责任和行纪衔接(第十八条);上位依据存在问题的处理程序(第十九条);明确与反垄断执法监督衔接机制(第二十条);反馈举报处理结果(第二十一条);举报处理信息汇总分析(第二十二条);保密要求(第二十三条)。
(四)附则。主要规定文书制发要求(第二十四条);实施日期(第二十五条)。
三、具体哪些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行为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对下列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一)未经公平竞争审查或者未规范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出台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二)出台的政策措施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内容;(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情形。简单来说,对于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出台的政策措施,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的禁止性内容的,都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
四、公平竞争审查举报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举报人举报一般要提供以下材料或信息:(一)举报人的基本情况;(二)涉嫌违规的政策措施文本或者公开获取渠道;(三)政策措施制定机关或者起草单位;(四)政策措施具体违规情形和理由;(五)是否就同一事实已向其他机关举报,或者就依据该政策措施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对确定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政策措施,市场监管部门有哪些处理措施?
经核查,有关政策措施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制发《提醒敦促函》,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经核查通知或者提醒敦促,有关单位逾期未提供核查材料、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可以提请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发《约谈通知书》,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政策制定机关或者起草单位未依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对有关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的建议。
六、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科室: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科
联系电话:0557-3913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