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宿州市市场监督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梁品关于《宿州市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行政裁决委员会工作规范(试行)》的解读
一、为什么要起草这个文件?
为进一步提高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工作的质量,推动行政裁决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我局秉持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成立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行政裁决委员会,并制定了《宿州市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行政裁决委员会工作规范(试行)》。
二、工作规范都说了些什么?
《规范》共四章十六条,分别从工作规范适用范围及裁委会工作原则、裁委会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裁委会运行机制、裁委会办公室设置及日常工作机制等方面作出规范要求。
三、这个文件的适用范围?
《规范》只适用于市本级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行为,考虑到工作规范实用性较强,我市各县区均可以参照该规范执行。
四、我们的这项工作有哪些亮点?
宿州市市场监管局制发全省首个《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行政裁决委员会工作规范(试行)》,在制度层面规范行政裁决委员会全过程参与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办理,打造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行政裁决“宿州模式”。
在制度层面规范行政裁决委员会全过程参与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办理。《规范》充分结合总局、省局有关指导意见及宿州市行政裁决工作实际,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进行规范和细化,实现“三个更加”。明确行政裁决委员会人员构成及工作职责,由行政裁决委员会负责行政裁决案件质量管控、人才队伍建设、技术调查官日常管理等工作,为行政裁决委员会工作开展提供基本遵循。首创行政裁决案件三审制度,对合议组有争议案件以及重大案件、新型案件由行政裁决委员会参加二审、三审,详细规定三审运行机制,推动技术调查官及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参与案件办理。明确行政裁决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日常工作开展范围,为县区开展行政裁决工作提供可操作的体系参考。
五、能详细的说下裁决案件的过程吗?
对于市本级办理的下列行政裁决案件经合议组首次合议后可以提交行政裁决委员会讨论决定:(一)合议组无法形成完全统一意见的案件;(二)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公共利益可能影响到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裁决结果可能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三)涉及新技术、新业态、新商业模式或法律未明确界定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四)其他需要提交行政裁决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
提交行政裁决委员会的行政裁决再审案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案件合议:(一)行政裁决委员会选取2名成员参加合议组二审,若二审意见为全员意见一致或意见比例为4:1,即可定案,依据合议组意见作出裁决决定;(二)若二审意见比例为3:2,行政裁决委员会再选取4名成员参加三审,最终依据三审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裁决决定。
如果一审合议组成员3人以上,二审、三审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六、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科室:宿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电话:0557-3688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