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392/202408-00012 信息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宿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成文日期: 2024-08-06 发布日期: 2024-08-12 17:59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价格监管】关于规范机动车检测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价格监管】关于规范机动车检测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来源:宿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8-12 17:59

市相关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

为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消费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切实维护机动车检验检测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机动车检测行业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现向有关机动车检测机构检测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认真执行价格法律法规,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各机动车检测经营主体要遵守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当地居民消费水平等制定合理真实的检测服务收费标准;要加强价格自律,增强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自觉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二、明码标价,诚信经营。各机动车检测经营主体检测机动车收费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并在其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价目表,价目表要包括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项目,并将公示牌悬挂在对外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收费标准变动时,应及时变更并公示。公示内容要与实际相符,不在标价之外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三、严禁价格欺诈。各机动车检测经营主体不得以虚构原价,虚假涨(降)价等欺诈行为进行“会员价”“折扣价”等促销活动,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诱导他人进行交易。

四、各机动车检测经营主体不得相互串通,以会议、微信群等方式合谋涨价,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准达成价格垄断协议,或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分割某一区域内汽车检测市场,侵害其他机动车检测经营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机动车检测机构要维护机动车检测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不为非法中介提供经营场所及其他便利条件,不以低于检测成本价格等违法手段争揽业务而扰乱机动车检测市场秩序。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相关机动车检测经营主体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各机动车检测经营主体的市场经营行为开展监督检查,对拒不整改的经营者,将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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