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392/202407-00023 信息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宿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成文日期: 2024-04-24 发布日期: 2024-04-24 14:23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宿州市人大六届三次会议第131号建议的答复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宿州市人大六届三次会议第13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宿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4-24 14:23

徐梓彤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超市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十分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市超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非常好,不仅指出了当前超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还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四项建议,这对我们进一步做好超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具有很大的启示意义和推动作用。

一、积极推动超市合法合规经营

针对目前一些超市存在的经营不规范等问题,市场监管等部门采取多项措施,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检查,积极推动超市合法合规经营,着力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一是严格检查经营范围。严格检查超市实际经营情况是否与许可(备案、登记)的经营范围相符,对于经营熟食和进行热食制售的必须取得许可,并保持应具备的经营条件;未经许可的,严禁经营熟食类食品。二是全面实施风险管理。对经营熟食和进行热食制售的超市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全年完成100%覆盖率。三是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督促指导超市经营者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进货时严格查验供货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并留存票据,做好记录,确保产品来源可溯、问题可查;严禁从无质量保证的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采购食品。四是加强标签标识管理。要求销售食用农产品、散装食品的超市经营者在货架柜台、盛放容器等处设置产品标签,标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和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直接接触食品的外包装必须使用食品级的包装材料,避免污染食品和环境。

二、严格执行计量标准和要求

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销售零售食品的超市进一步加强计量方面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计量标准和要求。一是明确计量标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超市自行采购、分装、销售的生、鲜、蔬、干等以重量结算的零售食品,对不同食品种类和价格档次,在不同的称重范围内,必须符合相应的负偏差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要求超市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称重计量有关规定,零售食品的实际重量值与结算重量值之差不得超过规定的负偏差,对生、鲜、蔬、干等易损失水分减少重量的零售食品,应及时称量更换标签,否则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二是强化计量监管。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年对集贸市场和超市的电子秤进行强制检定,检定合格的会贴上“检定合格”标志,检定不合格的必须进行校准或者更换。近年来,我市合规经营的超市普遍配置了“公平秤”。

三、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市场监管等部门采取多种方式,积极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一是设立了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广大消费者可以通过电话、官方网站、手机APP等多种方式进行投诉举报,及时反映在食品消费中遇到的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二是积极开展“你点我检”等活动。在扎实推进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的同时,发布征集风险隐患问题公告,向全社会公开举报对象范围、问题线索范围、举报方式方法等具体内容,主动向广大市民征集食品安全问题线索,力争提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深入开展“你点我检”“你送我检”活动。今年以来,针对农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等问题,快检食品、食用农产品80219批次。三是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市场监管等部门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宣传周”等系列主题日活动,采取监管成效展示、打假成果展示、食品快速检测、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等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营养、合理膳食知识等宣传,提醒广大消费者重视食品安全问题,提升维权意识,积极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来,努力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四是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四员”作用。截至目前,全市已聘请2824名市民担任食品安全四员,并定期进行更换,鼓励他们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食品安全四员大多出身基层,熟悉基层食品安全状况,在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线索收集、信息报送、宣传教育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弥补了监管部门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补充和扩展了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实现了食品安全共治共享的理念。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加强对超市等食品经营者的规范引导,积极构建食品安全共治局面,推动我市食品安全水平再上新台阶。

 

办复类别: A 类

联系单位: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557-3318050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 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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