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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 2026 年 “五一” 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发布日期:2026-04-27 15:33 来源:宿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编辑: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字号:

全市各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

2026 年 “五一” 假期将至,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压实经营主体价格责任,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营造诚信和谐、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五一”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坚守合法底线,强化价格自律

各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自觉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相关行业协会应积极引导经营者规范经营,不得组织串通涨价、垄断价格等违法行为。

二、严格明码标价,保障知情权利

各经营主体必须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真实准确、清晰醒目。销售商品应清晰标示品名、计价单位、价格等核心信息;提供服务应明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价格标准或计价方法。严禁使用欺骗性、误导性语言、文字、数字等实施模糊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价格变动应及时调整

三、严禁价格欺诈,规范促销行为

经营者开展打折、满减、预售等促销活动,必须清晰公示活动规则、折扣基准、优惠期限、适用范围等信息,折扣基准价格应真实准确,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折价或采取“先涨价后打折”等不正当手段。

四、聚焦重点领域,规范价格行为

餐饮住宿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价格等信息。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订单生效后擅自提价或单方面毁约,不得通过捆绑销售、强制消费等方式变相涨价。

交通出行客运、出租车、网约车、汽车租赁、停车收费、充电设施经营等单位,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明码标价。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严格按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收费,不得违规上调价格、价外收费,并落实优惠、减免政策。

旅游景区在售票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价格等信息,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景区内缆车、观光车、游船、游乐设施等服务项目均需明码标价,落实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优惠政策,严禁捆绑销售、强制代收费用。

、畅通投诉渠道,凝聚共治合力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对市场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保存发票、订单、聊天记录、标价照片等相关证据,通过 12315 、12345 热线或市场监管部门官方投诉平台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受理、依法处置,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