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份受理投诉举报情况分析

发布日期:2026-04-14 15:37 来源:宿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编辑:消保委秘书处 阅读次数: 字号:

              

一.基本情况

20263月,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指挥中心通过全国12315平台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3572 件。其中,投诉2625件,占比73.49%;举报947件,占比26.51%。另办理12345政府热线服务平台工单45件,省市委信箱留言4件,现场接待消费者14人次。

    较2025年同期,投诉减少438件,举报减少5件。

                                                                                                               

较上年接收量对比

类型

20263月(件)

20253月(件)

同比(%)

投诉

2625

3063

14.3↓

举报

947

952

0.53↓

   

二、投诉、举报分类统计情况

(一)投诉类别及所占百分比


(二)报类别及所占百分比情况



三、消费投诉举报热点、难点分析

(一)投诉热点问题

1.本月商品类投诉1877件,其中投诉受理量较大的商品主要有食品类、服装、鞋帽类、交通工具类、家居用品类、家用电器类。

食品类投诉840件,占商品类投诉的44.75%,主要反映了就餐时食品中异物、食物不新鲜、用餐后出现身体不适,购买的食品标识标签不符合规定,外包装信息不完整或者为“三无”产品等问题。服装鞋帽类投诉198件,占商品类投诉的10.55%,主要反映了服装做工粗糙、开线、成分不实鞋类开胶、断帮,经营者不履行退换承诺,推脱售后等问题。交通工具类投诉130件,占商品类投诉的6.93%,主要反映车辆质量、订金退还、不履行合同约定、不履行售后保养、虚假宣传等问题。家居用品类投诉122件,占商品类投诉的6.5%,主要反映网购商品质量差、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退货不退款、虚假宣传等问题。家用电器类投诉55件,占商品类投诉的2.93%,主要反映了机器出现故障,无法正常使用不履行合同约定,拖延售后,不履行三包等问题。

2.本月服务类投诉748件,投诉受理量较大的服务主要有:餐饮和住宿服务类、销售服务类、美容、美发、洗浴服务类。

餐饮和住宿服务投诉117件,占服务类投诉的15.64%,主要反映了就餐时发现异物、就餐之后出现身体不适等情况未明码标价、价格虚高等问题。美容、美发、洗浴服务投诉112件,占服务类投诉的14.97%,主要反映了预付费退费纠纷、虚假宣传、未明码标价等问题。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类投诉102件,占服务类投诉的13.64%,主要反映了预付卡退费纠纷、诱导充值、虚假宣传等问题。

(二)举报热点问题

本月共接收举报947件,其中商品类举报777件,占举报总量的82.05%;服务类举报170件,占举报总量的17.95%。从举报问题来看,本月举报量较大的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249件)、不正当竞争行为(221件)、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82件)、广告违法行为(68件)。

 

四、典型案例

空调瑕疵退货案

【案情介绍】

2026年3月9日,宿州市12315指挥中心接到消费者张女士的投诉,反映其在该店购买的美的空调,到货准备安装时,发现外表有磕碰,商家以是全新机为由不退,故投诉至12315请求市场监管部门维护其合法权益。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诉后,工作人员第一时间积极调查核实情况。经查,投诉人张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空调外观确实有磕碰的痕迹。商家也提供了正规的进货凭证。双方各执其词,经过多次调解最后达成协议,被诉方同意为张女士退货退款。妥善化解了矛盾,张女士对此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分析】

这是一起因空调外观有瑕疵引起的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妥善保管合同和购物小票等消费凭证,遇到消费纠纷积极维权,依法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