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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部署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食品安全专项排查工作

发布日期:2025-10-27 10:03 来源: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 编辑: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字号:

近日,宿州市市场监管局下发《宿州市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食品安全专项排查工作方案》,部署开展专项排查工作。

本次排查涵盖全市范围内所有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重点突出生产经营湿米粉湿面条、湿河粉等面、米制品的主体

本次排查要求全面排查证照情况。排查食品小作坊是否依法取得登记证,小餐饮、食品摊贩是否依法取得备案相关凭证;核查实际生产经营品种与登记、备案范围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未经登记、备案开展生产经营,超范围生产经营行为。

本次排查要求全面排查卫生状况。排查生产经营场所是否与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场所环境是否卫生整洁,防蝇、防鼠、防虫、防尘设备设施是否健全有效,垃圾处理是否及时规范,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并保持个人卫生状况良好。

本次排查要求全面排查生产经营过程。排查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交叉污染风险;是否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点排查湿面、米制品原料采购验证情况,直接接触湿面、米制品的工具、容器和设备是否彻底清洗并定期消毒,严防交叉污染。小餐饮供餐食物要确保烧熟煮透,从事冷食制售的要按规定设置专间或专用操作区。

本次排查要求全面排查贮存条件。排查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储存是否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冷藏、冷冻设备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并定期清洁维护。货物摆放是否离墙离地、分类分区,是否存在生熟混放,成品与原料及半成品混放,食品及原料与生产经营无关的物品混放等情况。制作完成的湿面、米制品要及时销售,防止微生物污染,严禁销售过期、变质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