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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油运输强制性国标发布

发布日期:2024-11-27 14:39 来源:食品药品安全协调科 编辑: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字号: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 44917-2024《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将于2025年2月1日正式实施。标准界定了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的术语,规定了散装运输容器基本要求、清洁、维护和管理,运输作业,记录等卫生要求。

1)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容器应采用食品专用容器,应在容器外显著位置明显标识“食用油专用”或“食品专用”字样,容器内外均应干净卫生。

2)运输非食品的容器不应运输食用植物油。

3)用于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的集装箱液袋为一次性使用容器,不应重复使用。

4)应确保运输容器不渗漏、不泄漏,食用植物油不受到污染,且便于装卸及运输。

根据国标,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先将容器内的残留物清除干净,并对容器进行擦拭等清理。

1)运输某一品种的食用植物油后,再运输另一品种的食用植物油。

2)运输低等级食用植物油后,再运输同品种高等级食用植物油。

同时根据国标,应对食用植物油装油、运输、卸油等环节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有效,以满足质量追溯要求。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应少于运输结束后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