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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水产品、鸡蛋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发布日期:2026-03-30 11:57 来源:宿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编辑: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字号:

各水产品、鸡蛋经营单位负责人: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消费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各经营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二、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采购水产品、鸡蛋时,必须查验并留存供货者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如实记录进货台账,确保产品来源可追溯。严禁采购、销售来源不明、无合法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

三、严格规范经营行为。不得销售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兽药或添加剂;不得在销售过程中掺假、以次充好;不得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严禁短斤少两。

四、严格规范价格行为。销售商品应当依法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经营单位应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妥善处理消费纠纷,主动接受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希望各经营单位负责人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经营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