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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落实停止标准创新型企业评价及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2-06 09:09 来源:宿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编辑: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字号:

为深入推进标准化管理工作改革,保障企业在标准化工作中的主体地位,根据国家总局通知,《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试行)》(国市监标创规[2023]4号)正式废止。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须立即停止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申报受理、评审认定等所有相关活动,已启动流程的一律终止。

请各相关企业知悉,自即日起不得再以“标准创新型企业”名义开展经营宣传、项目申报等活动,不得对外悬挂、展示、使用相关牌匾、证书及标识,严防违规违规。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压实责任,做好政策解读和企业沟通引导,妥善处置牌匾、标识清理等后续工作,全面排查企业落实情况,及时督促整改违规行为。同时,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引导企业将标准化工作重心转向提升实效,助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停止实施标准创新型企业评价及认定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