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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出台特殊食品网络经营负面清单严管网络宣传守护群众 “舌尖安全”

发布日期:2026-04-07 17:48 来源: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编辑: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字号:

近日,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宿州市特殊食品网络经营行为负面清单(试行)》及配套违法宣传关键词指引,以清单化、标准化方式为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网络经营划定合规红线,从严整治虚假宣传、无证经营、夸大功效等突出问题,切实筑牢特殊食品网络销售安全防线。

此次出台的负面清单紧扣《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聚焦主体资质、产品展示、广告宣传、质量管控、直播营销五大关键环节,明确 14 类禁止性行为,覆盖从资质公示到售后宣传的全流程监管要点。根据相关要求,网络经营者必须依法亮证亮照,严禁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产品信息展示须与注册备案内容一致,不得缺失 “蓝帽子” 标识、注册号及 “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等警示用语;严禁宣称疾病预防治疗、使用 “治疗”“抗癌”“降血糖” 等医疗用语,严禁夸大功效、使用 “100% 有效”“根治” 等绝对化表述,严禁利用医疗机构、专家、消费者等形象代言推荐,严禁普通食品冒充特殊食品宣传。

同步发布的《特殊食品网络违法宣传关键词及法律适用对照指引》,将违法宣传细化为声称疾病治疗、超范围宣传、虚假夸大、违规代言、违规比较、未标警示语、普通食品冒充7 大类,列明 “治愈”“特效”“祖传秘方” 等典型禁词,明确对应法律依据与处罚条款,为监管执法、平台审核、商家自查提供精准操作指南。指引特别强调,对谐音、符号、暗示性语言及直播、健康科普变相营销等隐蔽违法形式,坚持整体判断、综合认定,一律依法从严查处。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特殊食品网络经营事关婴幼儿、老年人、病患等重点人群健康,社会关注度高、监管责任重。下一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将以负面清单为抓手,强化网络监测巡查,运用技术筛查与人工审核结合方式,严查无证经营、虚假宣传、假冒伪劣、价格欺诈、刷单炒信等违法行为;压实网络交易、直播等平台主体责任,督促建立关键词过滤、内容审核机制,及时处置违法信息;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形成监管震慑。同时,通过政策宣讲、培训指导、案例警示等形式,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规范经营,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特殊食品消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