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公示公告

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9-28 15:35 来源:宿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编辑: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字号:

各有关企业:

根据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要求,现公告如下:

一、截至2025928日,宿州市登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32市市场局发证企业连续两个年度以上(含两年度)未按照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企业年报,且通过企业登记的经营地址和联络员电话均无法联系,现将企业名单予以公告。

二、请上述企业于20251028日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补报未报年度的年度报告。企业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已发生变更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企业已终止经营的,应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三、公告期满仍未履行以上法定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等规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将进入黑名单,并受到相关信用联合惩戒。

如有异议,请与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科联系。电话:0557-3025755

 特此公告

附件:连续两年未年报企业(市市场局发证)且通过登记经营地址和联络员电话均无法联系企业名单.xlsx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