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要求,现公告如下:
一、截至2025年9月28日,宿州市登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32户市市场局发证企业连续两个年度以上(含两年度)未按照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企业年报,且通过企业登记的经营地址和联络员电话均无法联系,现将企业名单予以公告。
二、请上述企业于2025年10月28日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补报未报年度的年度报告。企业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已发生变更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企业已终止经营的,应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三、公告期满仍未履行以上法定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等规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将进入“黑名单”,并受到相关信用联合惩戒。
如有异议,请与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科联系。电话:0557-3025755
特此公告!
附件:连续两年未年报企业(市市场局发证)且通过登记经营地址和联络员电话均无法联系企业名单.xlsx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