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缴纳定金需谨慎

发布日期:2015-01-23 09:58 来源:市消协 阅读次数: 字号:
  随着经济的发展,汽车消费已走进千家万户,今冬寒冷的天气丝毫未影响到汽车销售市场的火爆。随着汽车销售量的增长,关于汽车方面的消费咨询、投诉也日渐增多。去年年底至今年年初,宿州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宿州市消费者协会共接到关于汽车方面的咨询、投诉45起,其中关于定金的问题尤为突出。
  一、购车协议多“偏心”
  消费者在开发区某汽车4S店缴纳2000元定金订购某品牌汽车,已超过提车日期,该店称无车,仅同意退还消费者2000元定金,不予其他补偿。
  当消费者中意的汽车无现车时,汽车4S店需向厂家订车并要求消费者缴纳定金,签订购车协议或者预付定金协议。大部分协议会有关于消费者违约(由于消费者个人原因无法购买车辆)不退定金的条款,却缺少关于经营者无法按期提供合格车辆的相关规定。所以,消费者缴纳定金签订协议时,应仔细阅读协议条款,加强沟通,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二、购车贷款要“用心”
  消费者在某汽车4S店预付3000元定金订购某品牌汽车一辆并签订购车合同(含购车贷款协议),后因其提供的材料问题未通过银行贷款审批,无法贷款,要求退还定金遭拒。
  在履行贷款购车时,消费者与4S店签订按揭贷款购车预交定金的汽车销售订单,如果银行审查不符合贷款规定,消费者要求退款时,卖家会以已进行服务或签订协议拒绝退款。建议消费者在贷款买车前,详细了解贷款政策,并到银行查一下自己的信用评价,对自己的信用记录作出预估。在确认自己信用良好的情况下,再到4S店按揭购车。
  三、口头承诺易“变心”
  消费者在某汽车4S店参与活动预交5000元定金可抵三万元保养费,当时承诺如果不要车,三日内可退还定金。后消费者申请退款,销售人员以各种理由拖延。
  所以,消费者在签署协议时,一定要看清协议的类型以及具体条款的相关约定,对车商的承诺要以书面形式明确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