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份受理投诉举报情况分析

发布日期:2026-03-13 16:09 来源:宿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编辑:消保委秘书处 阅读次数: 字号:

一、基本情况

20262月,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指挥中心通过全国12315平台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2697件。其中,投诉2062件,占比76.46%;举报635件,占比23.54%。另办理12345政府热线服务平台工单14件,省市委信箱留言1件,现场接待消费者9人次。

2025年同期,投诉减少408件,举报减少4件。

较上年接收量对比

类型

20262月(件)

20252月(件)

同比(%)

投诉

2062

2470

16.52↓

举报

635

639

0.63↓

   

二、投诉、举报分类统计情况

 (一)投诉类别及所占百分比情况



(二)报类别及所占百分比情况


 

三、消费投诉举报热点、难点分析

(一)投诉热点问题

1.本月商品类投诉1468件,其中投诉受理量较大的商品主要有食品类、服装、鞋帽类、交通工具类、家居用品类、家用电器类。

食品类投诉722件,占商品类投诉的49.18%,主要反映了就餐时食品中异物、食物不新鲜、用餐后出现身体不适,购买的食品标识标签不符合规定,外包装信息不完整或者为“三无”产品等问题。服装鞋帽类投诉229件,占商品类投诉的15.6%,主要反映了服装做工粗糙、开线、成分不实鞋类开胶、断帮,经营者不履行退换承诺,推脱售后等问题。交通工具类投诉64件,占商品类投诉的4.36%,主要反映车辆质量、订金退还、不履行合同约定、不履行售后保养、虚假宣传等问题。家居用品类投诉86件,占商品类投诉的5.86%,主要反映网购商品质量差、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退货不退款、虚假宣传等问题。家用电器类投诉39 件,占商品类投诉的2.66%,主要反映了机器出现故障,无法正常使用不履行合同约定,拖延售后,不履行三包等问题。

2.本月服务类投诉594件,投诉受理量较大的服务主要有:餐饮和住宿服务类、销售服务类、美容、美发、洗浴服务类。

餐饮和住宿服务投诉123件,占服务类投诉的20.71%,主要反映了就餐时发现异物、就餐之后出现身体不适等情况未明码标价、价格虚高等问题。美容、美发、洗浴服务投诉101件,占服务类投诉的17%,主要反映了预付费退费纠纷、虚假宣传、未明码标价等问题。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类投诉98件,占服务类投诉的16.5%,主要反映了预付卡退费纠纷、诱导充值、虚假宣传等问题。

(二)举报热点问题

本月共接收举报635件,其中商品类举报488件,占举报总量的76.85%;服务类举报147件,占举报总量的23.15%。从举报问题来看,本月举报量较大的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203件)、不正当竞争行为(83件)、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82件)、广告违法行为(45件)。

 

四、典型案例

化妆品过敏维权案

【案情介绍】

    2026年2月13日,宿州市12315指挥中心接到消费者荣先生的投诉,反映其在该店购买的兰蔻幻彩眼妆礼盒,家人使用过敏且有证据可以证明是假货,商家以影响二次销售为由不退,故投诉至12315请求市场监管部门维护其合法权益。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诉后,砀山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积极调查核实情况。经查,投诉人荣先生的家人确实出现过敏现象。商家已提供正规进货渠道的票据,称化妆品过敏属于个体肤质差异,不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过敏虽存在个体差异,但双方各执其词,商家考虑到用户感知,经过多次调解最后达成协议,被诉方同意给荣先生退货退款。妥善化解了矛盾,荣先生对此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分析】

这是一起因化妆品使用效果引起的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十一条,消费者因使用商品造成人身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在追求美的同时,更应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做好皮肤测试,留存相关凭证,遇到消费纠纷,依法理性维权,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