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1月份受理投诉举报情况分析

发布日期:2026-02-14 09:32 来源:宿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编辑:消保委秘书处 阅读次数: 字号: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1月份受理投诉举报情况分析

 

一.基本情况

20261月,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指挥中心通过全国12315平台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4973件。其中,投诉2412件,占比48.5%;举报984件,占比19.79%;咨询1577件,占比31.71%。另办理12345政府热线服务平台工单15件,现场接待消费者10人次。

较2025年同期,投诉减少649件,举报增加128件。

较上年接收量对比

类型

20261月(件)

20251月(件)

同比(%)

投诉

2412

3061

21.2↓

举报

984

856

14.95↑

   

二、投诉、举报分类统计情况

(一)投诉类别及所占百分比

 

 

(二)报类别及所占百分比情况

 

 

三、消费投诉举报热点、难点分析

(一)投诉热点问题

1.本月商品类投诉1867件,其中投诉受理量较大的商品主要有食品类、服装、鞋帽类、交通工具类、家居用品类、家用电器类。

食品类投诉878件,占商品类投诉的47.03%,主要反映了就餐时食品中异物、食物不新鲜、用餐后出现身体不适,购买的食品标示标签不符合规定,外包装信息不完整或者为“三无”产品等问题。服装鞋帽类投诉244件,占商品类投诉的13.07%,主要反映了服装做工粗糙、开线、成分不实鞋类开胶、断帮,经营者不履行退换承诺,推脱售后等问题。交通工具类投诉108件,占商品类投诉的5.78%,主要反映车辆质量、订金退还、不履行合同约定、不履行售后保养、虚假宣传等问题。家居用品类投诉121件,占商品类投诉的6.5%,主要反映网购商品质量差、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退货不退款、虚假宣传等问题。家用电器类投诉56件,占商品类投诉的3%,主要反映了机器出现故障,无法正常使用不履行合同约定,拖延售后,不履行三包等问题。

2.本月服务类投诉545件,投诉受理量较大的服务主要有:餐饮和住宿服务类、销售服务类、美容、美发、洗浴服务类。

餐饮和住宿服务投诉107件,占服务类投诉的19.63%,主要反映了就餐时发现异物、就餐之后出现身体不适等情况未明码标价、价格虚高等问题。销售服务类投诉73件,占服务类投诉的13.39%,主要反映了预付卡退费纠纷、诱导充值、虚假宣传等问题。美容、美发、洗浴服务投诉61件,占服务类投诉的11.19%,主要反映了预付费退费纠纷、虚假宣传、未明码标价等问题。

(二)举报热点问题

本月共受理举报984件,其中商品类举报844件,占举报总量的85.77%;服务类举报140件,占举报总量的14.23%。从举报问题来看,本月举报量较大的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267件)、不正当竞争行为(160件)、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107件)、产品质量违法行为(102件)。

 

四、典型案例

羽绒服质量维权案

【案情介绍】

2026年1月31日,宿州市12315指挥中心接到消费者周先生的投诉,反映其在该店购买的羽绒服,穿了10多天后发现袖子起泡有褶皱,存在质量问题,故投诉至12315请求市场监管部门维护其合法权益。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诉后,西关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积极调查核实情况。经查,投诉人周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衣服未清洗过就出现袖子起泡褶皱。商家称需经厂家鉴定,才能出具处理方案。最初双方分歧较大,导致调处难度也相对较高。经过多次调解最后达成协议,被诉方同意给周先生更换一件新羽绒服。妥善化解了矛盾,周先生对此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分析】

这是一起因产品质量引起的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妥善保管合同和购物小票等消费凭证,遇到消费纠纷积极维权,依法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