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份受理投诉举报情况分析

发布日期:2026-01-19 15:34 来源:宿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编辑:消保委秘书处 阅读次数: 字号:

一.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指挥中心通过全国12315平台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4904件。其中,投诉2374件,占比48.41%;举报955件,占比19.47%;咨询1575件,占比32.12%。另办理12345政府热线服务平台工单23件,省委信箱留言3件,现场接待消费者15人次。

2024年同期,投诉减少411件,举报增加49件。

较上年接收量对比

类型

202512月(件)

202412月(件)

同比(%)

投诉

2374

2785

14.76↓

举报

955

906

5.41↑

   

二、投诉、举报分类统计情况

(一)投诉类别及所占百分比


 

(二)报类别及所占百分比情况


三、消费投诉举报热点、难点分析

(一)投诉热点问题

1.本月商品类投诉1896件,其中投诉受理量较大的商品主要有食品类、服装、鞋帽类、交通工具类、家居用品类、家用电器类。

食品类投诉977件,占商品类投诉的51.53%,主要反映了就餐时食品中存在异物、食材不新鲜、用餐后出现身体不适的情况,购买的食品标签标示不符合规定,外包装信息不完整或者为“三无”产品等问题。服装鞋帽类投诉226件,占商品类投诉的11.92%,主要反映了服装做工粗糙、开线、成分不实鞋类开胶、断帮,经营者不履行服装鞋帽的退换承诺,推脱售后等问题。交通工具类投诉81件,占商品类投诉的4.27%,主要反映车辆质量、订金退还、不履行合同约定、不履行售后保养、虚假宣传等问题。家居用品类投诉103件,占商品类投诉的5.43%,主要反映网购商品质量差、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不履行维修、多次维修未维修好等售后问题、虚假宣传等问题。家用电器类投诉55件,占商品类投诉的2.9%,主要反映了部件出现故障,无法正常使用、不履行合同约定、拖延售后,不履行三包等问题。

2.本月服务类投诉478件,投诉受理量较大的服务主要有:餐饮和住宿服务类、销售服务类、美容、美发、洗浴服务类。

餐饮和住宿服务投诉83件,占服务类投诉的17.36%,主要反映了就餐时发现异物、就餐之后出现身体不适等情况未明码标价、价格虚高等问题。美容、美发、洗浴服务投诉79件,占服务类投诉的16.53%,主要反映了预付费退费纠纷、虚假宣传、未明码标价等问题。销售服务类投诉63件,占服务类投诉的13.18%,主要反映了预付卡退费纠纷、诱导充值、虚假宣传等问题。

(二)举报热点问题

本月共受理举报955件,其中商品类举报803件,占举报总量的84.08%;服务类举报152件,占举报总量的15.92%。从举报问题来看,本月举报量较大的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243件)、不正当竞争行为(167件)、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96件)、产品质量违法行为(95件)。

 

四、典型案例

牛肉价格维权案

【案情介绍】

2025年12月5日,宿州市12315指挥中心接到消费者孟女士的投诉,反映其在该店购买的牛肉,回家称重后发现与商家口述的价格不符,店内没有张贴价格表,故投诉至12315请求市场监管部门维护其合法权益。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诉后,萧县大屯镇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积极调查核实情况。经查,投诉人孟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店内确实没有明码标价,商家认为在销售时已明确告知价格,孟女士回家称重后发现与商家口述的价格不符。最初双方剑拔弩张,分歧较大,导致调处难度也相对较高。经过多次调解最后达成协议,被诉方同意给与孟女士补偿。妥善化解了矛盾,孟女士对此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对于投诉中发现的未明码标价的违法线索,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由于该商家初次违法且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决定不予行政处罚。现场执法人员同时向商家普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该商家表示一定严格遵守,并且以后和消费者发生争议时首先会和消费者友好协商。

 

【案例分析】

这是一起因价格引起的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相关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本案例中的商家已构成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虽然依据《安徽省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不予处罚,但已对商家进行了批评教育。本案例同时提醒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一定看清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及时向商家明确自身需求,遇到消费纠纷,要及时保留相关证据,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