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份受理投诉举报情况分析

发布日期:2025-10-10 10:38 来源:宿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编辑:消保委秘书处 阅读次数: 字号:

一.基本情况

2025年9月,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指挥中心通过全国12315平台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4967件。其中,投诉2368件,占比47.67%;举报985件,占比19.83%;咨询1614件,占比32.5%。另办理12345政府热线服务平台工单40件,省市委信箱留言1件,现场接待消费者16人次。

2024年同期,投诉减少545件,举报增加227件。

较上年接收量对比

类型

20259月(件)

20249月(件)

同比(%)

投诉

2368

2913

18.71↓

举报

985

758

29.95↑

   

二、投诉、举报分类统计情况

(一)投诉类别及所占百分比


 

(二)报类别及所占百分比情况


三、消费投诉举报热点、难点分析

(一)投诉热点问题

1.本月商品类投诉1898件,其中投诉受理量较大的商品主要有食品类、服装、鞋帽类、交通工具类、家居用品类、家用电器类。

食品类投诉869件,占商品类投诉的45.79%,主要反映了就餐时食品中存在异物、食材不新鲜、用餐后出现身体不适的情况,购买的食品标签标示不符合规定,外包装信息不完整或者为“三无”产品等问题。服装鞋帽类投诉174件,占商品类投诉的9.17%,主要反映了服装做工粗糙、开线、成分不实鞋类开胶、断帮,经营者不履行服装鞋帽的退换承诺,推脱售后等问题。交通工具类投诉174件,占商品类投诉的9.17%,主要反映车辆质量、订金退还、不履行合同约定、不履行售后保养、虚假宣传等问题。家居用品类投诉155件,占商品类投诉的8.17%,主要反映网购商品质量差、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不履行维修、多次维修未维修好等售后问题、虚假宣传等问题。家用电器类投诉67件,占商品类投诉的3.53%,主要反映了部件出现故障,无法正常使用、不履行合同约定、拖延售后,不履行三包等问题。

2.本月服务类投诉470件,投诉受理量较大的服务主要有:餐饮和住宿服务类、销售服务类、美容、美发、洗浴服务类。

餐饮和住宿服务投诉88件,占服务类投诉的18.72%,主要反映了就餐时发现异物、就餐之后出现身体不适等情况未明码标价、价格虚高等问题。美容、美发、洗浴服务投诉62件,占服务类投诉的13.19%,主要反映了预付费退费纠纷、虚假宣传、未明码标价等问题。销售服务类投诉52件,占服务类投诉的11.06%,主要反映了预付卡退费纠纷、诱导充值、虚假宣传等问题。

(二)举报热点问题

本月共受理举报985件,其中商品类举报832件,占举报总量的84.47%;服务类举报153件,占举报总量的15.53%。从举报问题来看,本月举报量较大的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293件)、不正当竞争行为(146件)、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76件)、产品质量违法行为(73件)。

 

四、典型案例

汽车质量维权案

【案情介绍】

2025年9月24日,宿州市12315指挥中心接到消费者汪先生的投诉,反映其新购买的汽车,车门有划痕。向商家反映,只同意抛光处理。汪先生不认可,故投诉至12315请求市场监管部门维护其合法权益。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诉后,宿州市12315工作人员第一时间积极调查核实情况。经查,投诉人汪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该车辆确实存在车门划痕的问题,4S店认为抛光就能解决。汪先生称,新买的汽车还没开出4S店就发现有划痕,理应给更换新车。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多次调解最后达成协议,被诉方同意为汪先生换新车。妥善化解了矛盾,汪先生对此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分析】

本案例中,面对消费者的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妥善保管合同和购物小票等消费凭证,遇到消费纠纷,积极维权,依法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