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份受理投诉举报情况分析

发布日期:2024-12-30 09:40 来源:宿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编辑:消保委秘书处 阅读次数: 字号:

一.基本情况

202411月,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指挥中心通过全国12315平台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5406件。其中,投诉2620件,占比48.46%;举报816件,占比15.09%;咨询1970件,占比36.44%。另办理12345政府热线服务平台工单52件,省市委信箱留言1件,现场接待消费者10人次。

  2023年同期,投诉增加622件,举报增加37件。

较上年接收量对比

类型

202411月(件)

202311月(件)

同比(%)

投诉

2620

1998

31.63%

举报

816

779

4.75%

二、投诉、举报分类统计情况

(一)投诉类别及所占百分比


(二)报类别及所占百分比情况

                          

三、消费投诉热点、难点分析

(一)投诉热点问题

1.本月商品类投诉2088件,其中投诉受理量较大的商品主要有食品类、服装、鞋帽类、家居用品类、交通工具类、家用电器类。

食品类投诉942件,占商品类投诉的45.11%,主要反映了食品发霉变质、过期、有异物、三无食品、食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虚假宣传、商品缺斤少两、未明码标价等问题。服装鞋帽类投诉216件,占商品类投诉的10.34%,主要反映了服装起球、破洞、掉色、鞋子开胶断帮等商品质量问题、服装鞋帽破洞商家不履行售后义务、网上宣传与实际不符、网购不发货、不履行退换货约定等问题。家居用品类投诉151件,占商品类投诉的7.23%,主要反映网购商品质量问题、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不履行维修、多次维修未维修好等售后问题、虚假宣传等问题。交通工具类投诉148件,占商品类投诉的7.09%,主要反映车辆质量、订金退还、不履行合同约定、不履行售后保养、虚假宣传等问题。家用电器类投诉76件,占商品类投诉的3.64%,主要反映了商品质量问题,定金侵权、拖延安装、不履行合同约定、拖延售后等问题。

2.本月服务类投诉532件,投诉受理量较大的服务主要有:餐饮和住宿服务类、销售服务类、美容、美发、洗浴服务类。

餐饮和住宿服务投诉98件,占服务类投诉的18.42%,主要反映了预付卡退费、商家不履行合同约定、食品变质、有异物、商品分量不足等问题。销售服务类投诉105件,占服务类投诉的19.74%,主要反映了预付卡退费纠纷、诱导充值、虚假宣传等问题。美容、美发、洗浴服务投诉80件,占服务类投诉的15.04%,主要反映了预付费退费纠纷、虚假宣传、未明码标价等问题。

(二)举报热点问题

本月共受理举报816件,其中商品类举报658件,占举报总量的80.64%;服务类举报158件,占举报总量的19.36%。从举报问题来看,本月举报量较大的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247件)、产品质量违法行为(126件)、不正当竞争行为(81件)、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75件)。

四、典型案例

购买榴莲纠纷维权案

【案情介绍】

2024年11月20日,宿州市12315指挥中心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其在埇桥区某水果店购买冷冻榴莲,付款185.85元。放置3天后,消费者开袋食用时发现榴莲已变质,遂要求该水果店退款,但是该商家拒绝处理。故投诉至12315请求市场监管部门维护其合法权益。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诉后,宿州市12315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及时组织现场调解,经营者认为出现榴莲变质问题,是因为该水果为袋装榴莲,需冷冻保存,消费者并未将其放入冰箱冷冻导致。但是消费者认为,购买时曾询问过保质期,经营者并未说明保存条件。后经耐心调解,商家愿意补偿消费者90元,消费者认可,双方达成和解。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因此,本案中,消费者有权知悉商品储存条件的真实情况,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生鲜类商品,应仔细查看商品说明,了解商品储存条件,注意妥善保管发票等消费凭证,遇到消费纠纷,积极维权,依法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