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至,为进一步加强辖区内食品流通领域质量安全保障,加强食品销售风险隐患管控,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围绕畜禽肉质品和生鲜水产两大节日重点销售品类产品开展现场检查并现场由各经营店铺负责人签订“放心消费食品经营者自我承诺公示书”,张贴在店铺显著位置,以供消费者行使监督管理权利。
“放心消费食品经营者自我承诺公示书”内容制定围绕经营者五个方面:
一、法律遵守与资质保障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取得并保持食品生产经营相关许可,在许可范围内诚信经营,不超范围、超期限从事食品活动。
二、原料采购与溯源管理
1. 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如实记录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供货者信息及进货日期,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2. 不采购销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肉及其制品;不采购销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
三、经营环境与加工控制
1. 保持生产经营场所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配备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确保正常运行。
2. 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符合安全要求,生熟分开、烧熟煮透,及时清理变质或过期食品。
四、人员管理与售后保障
1. 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每年组织健康检查;患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立即调离直接接触食品岗位。
2、建立规范化计量器具管理,本店所使用称重器具均已完成校准鉴定,张贴检验合格证明并已在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监管所完成备案和登记,绝不缺斤少两、克扣斤重。
五、社会监督与责任承担
1. 主动接受消费者、媒体及监管部门监督,公开投诉渠道,及时处理消费者关切售后问题。
2. 若本店违反此承诺,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接受处罚、召回问题食品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愿依法承担相关部门民事及刑事责任。
经开区分局现已组织经营者签订张贴50份自我承诺公示书,下一步,经开区分局将继续推行此项工作,力求覆盖宿州百大农批市场全体畜禽肉类及生鲜水产经营者,规范节前食品消费环境,保障节前食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