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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两节”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温馨提示

发布日期:2024-09-11 10:13 来源: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科 编辑: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字号:

    中秋国庆喜相逢,举国欢庆共团圆。中秋、国庆佳节将至,在感受节日喜庆团圆、欢乐祥和氛围的同时,也要注意食品安全。为保障节日期间消费者食品安全,宿州市市场监管局温馨提示:

 一、选择正规渠道选购商品

 采购食品时,尽量选择证照齐全的大中型商场超市、食品商店、管理规范的农贸市场等场所选购食品,保存好索要购物凭证;避免在无证照的食品摊点和食品摊贩处选购食品。

 采购预包装食品时,做到“三查三注意”:一查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注意不购买“三无”食品;二查食品和原料的生产日期和保存日期,注意是否超过保质期;三查食品外观,注意不购买感官异常的食品和原料。不选购包装信息不完整、包装有破损、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同时,消费者从正规渠道购买月饼后要按保存条件储存,防止食用变质的月饼。要主动选购包装简约适度的月饼,拒绝过度包装月饼,让节日更纯粹。

 采购散装食品时,应查看盛放食品的容器具或外包装上的标签标识,是否注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尽量选购在密闭容器放置或有防蝇、防虫、防尘设施存放的散装食品,不选购无标签和无“三防设施”可能存在被污染、外观现状不正常、超过保质期的散装食品。

 二、外出就餐需注意

 外出就餐时,优先选择持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条件好和实施“明厨亮灶”的餐饮单位,就餐提倡使用公勺公筷,鼓励分餐。食用前要注意检查食物感官性状有无异常、是否新鲜,若发现食物异常,应立即停止食用。注意留存剩余食物、维持原状,及时投诉举报。点菜时要适量,拒绝野味,做到按需点菜、饭后打包、人走桌清、落实“光盘行动”,坚决抵制餐饮浪费行为、切实防止“舌尖上的浪费”;结账时,注意核对价目表和就餐清单,做到明白消费。

 三、农村集体聚餐要注意

   非经营性场所集体聚餐时,举办者和承办者应签订食品安全协议,主动向村(居)民委员会报备聚餐活动情况,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并接受相关人员的检查指导。

   选择承办者时,要选择取得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穿戴整洁、卫生习惯良好,掌握必要食品安全操作知识,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防范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选择聚餐加工场所时,要远离禽畜圈舍、旱厕、垃圾堆、沼气池以及其他污染源。完善防鼠、防蝇、防尘等设施,对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彻底清扫消毒,保持环境清洁。用水水质应当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采购食品时,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采购“三无”食品和有毒有害或非食用物质、腐烂变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严禁采购、加工制作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捕捞渔获物及来源不明水产品;严禁采购野生蘑菇、四季豆、鲜黄花菜、发芽土豆、生动物血、生蜂蜜和散装熟卤食;严禁使用药食同源目录以外的药材自制泡酒和加工制作菜肴。对采购的食品要认真检查,确保食品新鲜安全。

   食品加工时,务必烧熟煮透,餐饮具要洗净消毒,菜刀、菜板等要生熟分开,做好的饭菜要防鼠、防蝇、防尘、防投毒。剩饭剩菜要冷藏,食用前要彻底加热煮沸。严格做好食品留样工作,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容器内,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克,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信息。

   使用醇基燃料时,要实行专人管理,加入颜色警示,并使用有危险化学品标签标识的容器贮存,防止作为白酒误饮。农药、鼠药、兽药、除草剂等不能存放在食品加工和就餐场所内,避免当作食品误食或混入食品引发安全事故。

   发现不良反应时,要及时将病人送当地医疗机构就诊,并向村(居)民委员会或乡(镇)政府报告。

   四、发现问题要注意

   欢迎广大消费者对全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如发现相关食品安全违法违规问题,请保留好照片、小票等证据,及时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