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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市场监管局“四明确”完善提升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发布日期:2024-09-10 16:56 来源: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 编辑: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字号:

    为积极完善监管资源配置,提升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宿州市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精神,以更加科学、合理的风险等级划分和监督检查频次完善提升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一、明确重点企业分级

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按照D级风险等级进行管理;大型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按照D级风险等级进行管理,中小型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按照不低于C级风险等级进行管理;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批发市场按照不低于C级风险等级进行管理。

二、明确监督检查频次

A级风险等级单位原则上每两年至少进行1次覆盖全部检查要点的监督检查。B级风险等级单位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1次覆盖全部检查要点的监督检查。C级风险等级单位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2次覆盖全部检查要点的监督检查。D级风险等级单位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3次覆盖全部检查要点的监督检查。

同时明确要求,为避免重复检查,减轻基层负担,当日常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专项检查等检查时间相近、对象重复时,应当合并开展一次现场检查。

三、明确制定检查计划

严格按照事权划分,根据总局《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省局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监管的有关规定,编制含年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频次、检查时间以及责任单位等内容的食品销售监督检查计划,并序时推进。

四、明确规范监督检查

明确要求检查人员将现场监督检查工作与数字化平台“食品综合监管平台”相结合,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对食品经营者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整改报告上传至“食品综合监管平台”,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下一步,宿州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推进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监督检查工作,强化食品经营风险管理,指导食品经营者合法合规经营,织牢织密食安风险“防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