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经营市场秩序,加强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管,2022年12月14日,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约谈辖区内多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销售记录制度,且记录应真实、完整。针对2022年监督检查情况,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部分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制度执行不到位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了集体约谈。约谈会上宿州市市场监管局对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并要求企业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加强对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确保其经营的产品质量安全可控。会中,被约谈企业对各自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原因查找,并承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宿州市市场监管局对上述经营过程中存在问题的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对企业的整改落实情况,市局将进行跟踪检查,对整改不到位,经营过程仍存在不规范行为的企业市局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措施。